[2003-08-17] 政黨議員促房署減租
【本報訊】(記者 任智鵬)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認為,房委會應該依從法院判決,先減租三成;長遠而言,政府須檢討公屋政策,考慮讓綜援戶免交公屋租金;當樓市較穩定時,應重新出售公屋,以減輕房委會的財政壓力。
應免綜援戶租金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立法會議員劉炳章也認為房署應減租,檢討租金計算方法時應剔除繳交雙倍或市值租金的富戶家庭。他強調,公屋租金包括了差餉和管理費,但沒有計算地價成本,與私人樓宇不同,這些都是檢討租金計算辦法時值得留意的地方。
須檢討房屋政策
陳鑑林在政黨論壇上表示,香港連年通縮,市民收入下跌,私人樓宇租金其實已相應下跌三至四成;故無論上訴結果如何,房委會都應減租三成;而房委會同時亦要盡快檢討現時的房屋和租金政策,如考慮直接讓綜援戶免交公屋租金,計算租金時便可剔除綜援戶家庭,租金佔入息中位數的百分比便會減少至法定水平。
他續說,現時由社署將撥款予綜援戶交租,仍有可能出現收社署錢但拖房署租的情形,予綜援戶零租金,政府的錢「左袋(社署)入右袋」,更可節省追租的行政費用,減低財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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