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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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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0] 許智明控《壹週》誹謗

 【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和該刊黃俐燕誹謗,許智明並要求《壹週刊》及黃俐燕作出懲戒性的損害賠償。

 現年卅九歲的原告人許智明,是嘉浩集團主席,並於今年七月獲頒授「金紫荊星章」。該集團以房地產開發和旅遊配套項目投資經營為主。

 據入稟狀指出,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和該刊黃俐燕,於《壹週刊》(701期)財經專題刊出的文章中,以無中生有的手法杜撰和捏造,甚至故意使用嚴重失實資料,對原告人許智明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及誹謗,並要求判令被告《壹周刊》和黃俐燕對原告人許智明所造成的嚴重誹謗及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和作出全面懲戒性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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