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22] 為避稅 周歲童當房東
【本報駐浙江記者趙相如、茅建興杭州廿一日電】上個月,杭州有一人花70多萬在文欣苑買了一套住房,戶主是其一周歲的小兒子。讓孩子做房東,「醉翁」之意在避稅。一位為兒子在富陽銀湖買了別墅的許姓父親直言:「兒子大了遲早要買房的,現在買以後可以減輕點壓力,而且可以省一些房產過戶之類的麻煩和費用;最重要的是日後不用繳遺產稅了。」
杭城「小房東」現象並非個別。記者從「閒林板塊」一售樓處了解到:去年以來,以未成年孩子名義出面購買房子的約佔公司業務量的3%-5%。而那些以孩子名義購房者基本上是手頭上有房的有錢人,所購商品房面積都比較大,總價在60萬元以上。
據介紹,假如父母想給未成年的孩子買房,只需要辦理兩份公證——監護權公證和不可撤銷的承諾書公證即可。前者主要是為了證明父母買房給孩子完全是自願行為;後者主要是父母向銀行作按揭還錢的保證。
浙江省公證處主任王敏超向記者證實,最近兩年來,該公證處幾乎每天都要做一兩宗這樣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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