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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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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6] 論壇.香港豈能容忍議員支持「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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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就任時宣誓擁護基本法,如有違反誓言之嫌,會受到彈劾並可能喪失議席。

荊 文

 劉慧卿不是普通市民,而是舉手宣誓過擁護《基本法》的立法會議員!可是她卻一刻也沒停止過反對《基本法》的活動,直至淪落到公開支持「台獨」分裂祖國的地步。劉慧卿涉嫌發假誓、支持「台獨」,她還有資格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嗎?

 在香港,劉慧卿可算一位很出名的人物。她的出名,不在於有香港立法會議員的頭銜,而是因為作為立法會議員卻頑固地堅持反對《基本法》,而且就像她牽頭的組織「前線」一樣,她總是瘋狂地衝在搗亂活動的最前線。一句話,劉慧卿貨真價實,是香港造反鬧事、破壞法制的急先鋒。

反對人大釋法 導演居權風波

 給香港社會造成嚴重混亂的「爭取居港權事件」,之所以久拖不決,折騰了好幾年,主要不是因為少數非法來港、逾期滯留的內地人有特別大的能量,而是因為有劉慧卿之流的不斷打氣、鼓動和支持。由於這類具有立法會議員特殊身份的劉慧卿們的瘋狂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文的明確解釋、香港終審法院的對「爭取居港權者」的裁決,遲遲不能執行。劉慧卿們導演了一幕又一幕遊行抗議、靜坐示威抗法鬧劇,嚴重損害了香港的法制。

掀「倒董」逆流

 按照《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程式選舉出的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被劉慧卿視為破壞「一國兩制」的最大障礙,因而成為她最集中的攻擊、謾罵對象。劉慧卿們污蔑董建華是「小圈子」選出的「北京傀儡」,不僅平時不斷給特首依法施政製造麻煩,而且在醞釀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時,拼湊起一個「反董連任大聯盟」,發動一次又一次「反董連任」遊行示威。就是這個劉慧卿,看到沒有多少人跟著鬧,竟氣急敗壞地發出了恐嚇的狠話,聲言要「用較激烈的方法喚起市民」。

反對23條立法

 對於香港依照《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領土完整,劉慧卿之輩更是恨得要死、怕得要命。去年上半年,這項《基本法》規定必須完成的工作還沒正式啟動,劉慧卿們就開始大肆製造恐怖空氣,先入為主地誤導民眾的情緒。剛一進入諮詢階段,他們又採用造謠、歪曲等卑劣手段,極力妖魔化「條例草案」,致使許多根本沒看過「草案」的民眾,對「23條」立法產生了強烈的抗拒心理。6月以後,這幫人更利用人們對經濟不景氣、港府施政和立法諮詢中的某些缺失,發起更猛烈的「攻勢」,妄圖逼迫政府無限期擱置依據《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進而瓦解特區政府的管治,徹底破壞「一國兩制」的實行。在特區政府從實際出發、尊重部分民眾的意見,決定押後「23條」立法、開展新一輪諮詢以後,劉慧卿們仍然不斷搗亂,干擾這項工作的推進。就是這個劉慧卿,又糾集一批專門鬧事的「長毛」,成立了個叫「民主倒董力量」的團夥。劉慧卿惡聲惡氣地聲稱,不把董建華拉下台絕不罷休。

與頑固「台獨」分子沆瀣一氣

 尤其令人難以容忍的是,最近,這一「反中亂港」急先鋒的行動又有了新的升級:與頑固「台獨」分子沆瀣一氣,公開鼓吹分裂國家。不久前,李登輝的「台獨」智囊組織「群策會」在台灣主辦了一次「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研討會。身為香港立法會議員的劉慧卿不僅欣喜地應邀前往參加這場頑固「台獨」分子的大聚會,在發言中肆無忌憚地反對《基本法》、攻擊「23條」立法、抹黑香港,為「台獨」分子提供否定「一國兩制」的彈藥,而且赤裸裸地與李登輝、陳水扁相互「唱和」,反覆強調:「台灣獨立事關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這番表演,不光贏得「台獨」分子們的掌聲,而且某些台灣媒體因此把她形容為這次聚會的「另類最佳女主角」。與劉慧卿一道赴會的一些港人,回港後紛紛公開表白:參加會議並非支持「台獨」。只有劉慧卿,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對「是否承認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提問,支吾不答,堅持說:「台灣人民的前途由台灣人自決」;還表示「一點也沒有感到後悔」,「以後還會繼續這樣做」。

 劉慧卿的這次「升級」,讓人們清清楚楚地看到了某些人瘋狂反對《基本法》、反對「23條」立法的根子。原來他們的內心,一直就是暗藏著分裂國家的目標的。劉慧卿暴露並頑固堅持「台獨」立場的表現,就是最好說服力的證據。依據《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正是阻止他們實現罪惡目的的強大法律武器。他們怎能不瘋狂地反,死命地鬧呢?

劉慧卿涉嫌發假誓

 有人說,劉慧卿有支持「台獨」、分裂國家的言論,但依據目前香港保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內容,還構不成犯罪,因為只有用暴力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才構成犯罪。這話是不錯的,但就劉慧卿而言,她雖然還沒有法律上的犯罪行動,但絕對已經有了犯罪的意圖。就在一年多前的一次「反董」活動中,她對不買帳的香港市民很不滿意,除了表示要「用較激烈的方法喚起市民」外,還說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有些群眾是要見到流血始會站出來」。流血,是暴力的結果。劉慧卿想幹什麼、想怎麼幹,不是很清楚了嗎?

 需要提請注意的另一點是,劉慧卿不是普通市民,而是舉著手宣誓擁護《基本法》的立法會議員!可是她卻一刻也沒停止過反對《基本法》的勾當,直至淪落到公開支持「台獨」分裂祖國的地步。香港是個言論高度自由的社會,除惡意誹謗等外,今後也不會「以言論入罪」。只要沒有犯罪的行動,市民就可以充分自由地表達自己的看法、意見和要求。但是,作為香港的立法機構,堂堂的立法會,不是社區、市井,怎麼能夠容忍一個帶頭反對《基本法》、不斷組織抗法、明確支持「台獨」的人,任意胡作非為呢?

 劉慧卿舉手撒謊、暗發毒誓、反中亂港、支持「台獨」,她還有資格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嗎?相信廣大熱愛祖國的香港市民,自會作出正確的判斷和選擇。(摘自8月25日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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