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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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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9] 譴責劉慧卿的兩大理據

蕭 平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署名文章,譯載如下:

 劉慧卿的台灣之行受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實在是她咎由自取。以下兩個理據直擊劉的要害,使她縱然百般狡辯,也無法逃避憤怒的聲浪。

有違憲之嫌

 理據之一是,劉以議員身份參加「台獨」團體主辦的旨在否定「一國兩制」、宣揚「台獨」理念的研討會,有違憲之嫌。立法會議員身為民意代表,具有官方身份,與普通學者、市民有所不同。在走進立法會大廳時,議員都曾明確宣誓,「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是什麼?是「一國兩制」下中國的一個自治地方。《基本法》是什麼?是香港特區的小憲法,是維繫「一國兩制」的憲制保障,其序言中清楚地寫著「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劉慧卿顯然明瞭「違憲」問題的嚴重性,慌忙為自己開脫,說赴台前並未想到研討會變成了「台獨」叫囂,自己是被人「擺上台」,誤上了賊船。這種辯解未免蒼白無力。「群策會」是什麼背景?什麼主張?二十年前就關心台灣前途的劉慧卿不會不知道。有輿論指出劉議員涉嫌「發假誓」,當然是合理的置疑。

與「公投論」毫無二致

 理據之二是,劉頑固堅持「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決定」的分裂立場,與「台獨」分子的「公投論」毫無二致。她置民族大義與國家統一於不顧,漠視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歷史事實,直言不諱地支持可能導致台灣脫離祖國的「住民自決」,任何一個有國家觀念的人,對此都不可容忍。國家的前途繫於全體國民的統一意志。按照劉慧卿的邏輯,台灣是否獨立由台灣人決定,那麼西藏是否獨立就該由西藏人決定,香港是否獨立就該由香港人決定,中國必將四分五裂,國將不國。更令人氣憤的是,所有赴台參加研討會的人,或事前或事後都明確表態不與「台獨」沾邊,唯獨劉慧卿吞吞吐吐,只是反覆聲稱赴台交流不等於支持「台獨」,卻不敢正面回應「是否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質問,足見其骨子�堛滿u去國」意識已是冥頑不化了!

 劉慧卿做了一件大大傷害港人和全中國人民情感的錯事,卻「一點也不後悔」,而且揚言「以後還會繼續這樣做」,這就真有點讓人氣不過了。身為議員,公然與民族大義對抗,這樣的人還有資格呆在立法會�媔隉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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