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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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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4] 陳文敏有誤導學子之嫌

斯 遠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就台灣前途問題表示「尊重台灣人的選擇」,並非等同支持台獨,對劉慧卿作出「發假誓」指控的人是「不明白法治」、「無限上綱」。他稱,劉慧卿說尊重台灣人自決,不等於支持台獨,台灣人的意願也可以是支持統一。他又稱,劉慧卿只是發表個人意見。

 陳文敏身為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有誤導學子之嫌。首先,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神聖領土,台灣前途繫於全體中國人民的統一意志。劉慧卿鼓吹台獨問題「尊重台灣人的選擇」,與台獨分子的「住民自決」如出一轍,因此,劉慧卿說尊重台灣人自決,明顯是赤裸裸支持台獨;其次,劉慧卿涉嫌「發假誓」,是因為劉慧卿作為立法會議員,她就任時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序言寫明:「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她鼓吹台獨違反誓言或涉嫌「發假誓」,應受到立法會譴責;再次,劉慧卿不是普通市民或學者,而是特區建制成員,普通市民與公職人員的言論自由是有區別的。劉慧卿以議員身份參加「台獨」團體主辦的旨在否定「一國兩制」、宣揚「台獨」理念的研討會,絕非只是發表個人意見,試想一個美國國會議員如果在公開場合宣揚夏威夷獨立,他能夠因為享有言論自由而不受美國輿論譴責嗎?

 陳文敏身為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如果連以上法理常識都不明白,其學術質素令人質疑。如果他具備法理常識而刻意為劉慧卿開脫責任,陳文敏在國家統一問題上的立場則令人質疑。不管陳文敏是學識低劣還是同情台獨,他是否有資格承擔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的重任,亦令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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