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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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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0] 須競爭內地實習機會

 CEPA協議為本港律師行及律師造就到內地發展的機會,有助本港中小型律師行開拓新業務出路。譚林律師行合夥人林靖寰表示,內地營商市場趨於成熟,在CEPA協議框架下,本港律師事務所能夠以「一所兩法」的模式在內地開業,該所已經在2年前著手部署到內地開業,現正物色內地律師事務所進行合併業務合作。

林靖寰:法律學生新出路

 林靖寰並說,CEPA協議對本港及內地律師事務所及兩地律師均可帶來好處。CEPA協議下,可容許本港律師到內地考試及執業,只要本港法律系畢業生考取了當地(內地)律師專業資格考試,便可以在內地執業,正好為剛畢業的法律系學生提供新就業出路。

 然而,本港律師要到內地參加執業考試,仍需要滿足內地執業試所需的要求,本港律師畢業生到內地執業前,仍需要過「實習」一關。林靖寰強調,CEPA協議放寬香港永久性居民報考律師資格考試,更容許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內地法律資格的香港律師,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但本地律師仍要面對找尋實習機會一關,本港律師需要與內地律師競爭「實習」機會。再者,內地律師執業考試合格率偏低,對本港北上律師來說仍有一定難度。

建議考試實習一條龍

 因此,林靖寰認為,CEPA協議對本港律師行來說,只可提供一個發展的誘因,而兩地律師行在客戶網絡結合,減省經營成本,可創造多少商機仍需要具體細節落實後才能有定論。

 林靖寰並說,該所會積極向律師會提供意見,若能在執業考試至實習各程序,提供一條龍式的服務,對本港律師將是一個理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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