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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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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0] 劉慧卿偷換概念的伎倆

謝緯武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會長

 劉慧卿鼓吹「台獨」、「港獨」,引起社會公憤,但她毫無「思過」精神,反而惡意歪曲「江八點」為自己開脫,她對批評她的社會各界人士聲稱:「他們甚至無視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提出的江八點的其中一項,要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把本人尊重台灣人自己決定自己前途的言論,肆意篡改為本人支持台獨,甚至扣上港獨的帽子。」

 「江八點」是反「台獨」的,劉慧卿把「江八點」說成是與她的「台獨」、「港獨」立場觀點一致,是對「江八點」的嚴重歪曲。「江八點」的第一點,就是對劉慧卿「台獨」、「港獨」言論的有力批駁:「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中國的主權和領土決不容許分割。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言論和行動,都應堅決反對;主張『分裂分治』、『階段性兩個中國』等等,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也應堅決反對。」

 江澤民講的「尊重」與劉慧卿所講的「尊重」,完全是兩個不同概念,不可混淆,更不可偷換。江澤民講的「尊重」,指的是一個中國原則下,對台灣同胞的「充分尊重」。他指出兩千多萬台灣同胞「都是中國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他提出中央各部門,包括駐外機構,「要加強與台灣同胞的聯繫,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關心、照顧他們的利益,盡可能幫助他們解決困難」;他祝福台灣島內「社會安定、經濟發展、生活富裕」,也希望各黨派「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他強調:「凡是為中國統一作出貢獻的各方面人士,歷史將永遠銘記他們的功績。」因此,江澤民講的「要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保護台灣同胞一切正當權益」,是在「一國」基礎和原則下,台灣同胞行使當家作主的高度自治權利,以及其他正當權益。

 但劉慧卿的「尊重」是另一個概念,其內涵是指要尊重台獨分子有選擇脫離中國、走向獨立的「權利」,有進行「統獨公投」的抗拒中國國家主權的「權利」。她要求「尊重」的不是台灣同胞享有高度自治的權利,而是台獨分子可選擇完全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完全自治」的「權利」。

 兩個「尊重」是兩個內涵完全不同的概念,劉慧卿故意混淆,張冠李戴,使出偷換概念的伎倆,動機可恥且醜陋。

 劉慧卿鼓吹「港獨」,無需別人「扣帽子」。台灣輿論普遍揭露劉慧卿自九二年訪台以來,是公開宣揚「港獨」的,認為八月十六日的研討會,是「台獨、港獨」勾結的大會。她九月十四日指摘,「香港人的前途,是由中英政府在八十年代初透過秘密談判決定的」,《基本法》將「大部分香港人的意願摒諸門外」。這顯然是不承認中英聯合聲明第一條關於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以及第二條英國將香港交還給中國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即不承認中國對香港的主權,這不是「港獨」是什麼?既然要堅持「台獨」,又要堅持「港獨」,又為何要宣誓「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做一個違反誓言的立法會議員呢?

 各界人士批評劉慧卿議員違反誓言、發假誓,被劉稱為是「收窄我們的言論空間,損害我們的言論自由」。「我們」不是劉慧卿、劉慧卿不是「我們」。劉慧卿作為立法會議員,其「言論空間」、「言論自由」是受其誓詞約束的,不必「收窄」,無人「損害」,只是劉慧卿自己違反誓言,當年不該發假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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