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9月21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9-21] 資料:高院判令 填海須符三原則

 城市規劃委員會去年12月6日通過總值39億的灣仔第二期發展計劃,海濱長廊及海心公園亦預計於2010年完成。其中從填海所得的26公頃土地,將用作興建2.1公里的海濱長廊,並沿途興建綜合娛樂、展覽及旅遊設施;其餘的則作為興建商業樓宇、中環灣仔繞道及擬建的第四條過海鐵路等。

 保護海港協會不滿政府填海賣地,藉此增加147億元的庫房收益,於本年2月入稟法院,就城規會批出的整個灣仔填海計劃提出司法覆核,指計劃包括不必要的商業發展,違反《保護海港條例》內容。案件於4月正式開審,直至7月8日下午收到高等法院的判詞,指填海工程須符合三項原則,並指令取消城規會原有的決定,須就填海計劃的草圖重新考慮。城規會決定撤回海心公園的建議,並於7月尾入稟上訴,認為有需要澄清條例後的法律原則。

 保護海港協會於9月17日再指責政府有違法治精神,沒有遵守承諾,重新檢討所有填海計劃,又繼續進行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

 中環第三期填海計劃的工程主要在天星碼頭至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之間填海造地18公頃,預計將於2007年9月竣工。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