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22] 民建聯指打擊黑工措施不足 放大圖片
劉江華(左)指當局對聘用黑工的僱主刑罰過輕。 (伍秋雙 攝)
【本報訊】(記者 伍秋雙)黑工對本地工人的就業影響頗大,民建聯研究發現,現時就打擊黑工的司法判決及法例都有重大的漏洞,特別是未能針對中介人。民建聯要求盡快完善整個打擊黑工的法例架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表示,法庭對非法勞工及其僱主作出的判決明顯過輕,特別是對僱主的判決更全無阻嚇作用。他指出,過去三年,法庭對黑工的罰款通常在數百元,最多不過6,000元;監禁方面,今年首7個月最少是5日,最多亦只是122日,遠較法例規定的最高2年為短。而對僱主的刑罰亦愈來愈輕,3年前的最高罰款是20,000元,今年首7個月的最高罰款則只是6,000元,與黑工看齊,但法例規定最高罰款可達35萬元;僱主被判監禁的,今年首7月最少為7日,最多為292日,遠較法例規定的最高3年為短。
隨著內地放寬多個城市居民個人港澳遊,劉江華表示擔心不法分子會利用作為輸入黑工的渠道。據他們了解,現時黑工最嚴重的地區是旺角、深水步等舊區。就深水步而言,最嚴重的是福華、福榮及元州等三條街道,據了解,暱藏超過200名黑工。
劉江華建議,政府應檢討對黑工僱主的刑罰政策,對明顯輕判的個案積極提出司法覆核,盡量令罰款貼近法例規定的最高水平。同時亦須盡快完善增補打擊黑工的法例架構。稍後他會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出修例動議及研究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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