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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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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6] 文匯社評:討論選舉安排 切忌泛政治化

 選舉管理委員會經過諮詢,決定將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投票時間縮短三小時,即由上午七時三十分開始,至晚上七時三十分結束。本來,大家對選舉時間安排有不同的意見,可以心平氣和展開討論,也可以要求選管會在適當時候進行檢討。然而,可惜的是,有團體將選舉時間安排的問題進行政治化渲染,指責這一安排有利某個政黨,剝奪某些選民的投票權利,並威逼選管會必須立即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這種泛政治化的做法並不恰當。

 在香港,選舉投票時間安排的爭議已存在多年。其主要原因是香港的投票時間長達十五小時,而多數國家或地區的投票時間通常只有十二小時或以下。過長的投票時間不僅對居民造成滋擾,而且使選舉結果難以於午夜前公布,需要等至翌日才能宣布。社會上一直有意見要求,參照大多數地區的做法,適當縮短投票時間的安排。有見及此,選舉管理委員會今年四月發表《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的建議》諮詢文件,建議將投票時間縮短,從上午七時三十分至晚上七時三十分。在為期一個月公開諮詢所收到的意見書中,逾六成贊成縮短投票時間至十二小時,其中逾九成建議投票時間定為上午七時半至晚上七時半。在這種情況下,選管會三名委員,根據超過九成的意見作出縮短投票時間的決定,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選擇。如果不作出這樣的安排,選管會委員倒難以向社會作出解釋。

 指責投票時間的新安排有利於某個政黨,不利於另一個政黨,這對於選管會是不公平的。選管會主席胡國興一再強調,縮短投票時間確實考慮了許多因素,但就是不考慮對哪個政黨有利或不利這類政治性因素。這是選管會保持客觀、中立、公平、公開、公正立場的應有取態。投票時間的新安排對所有政黨一視同仁,是所有政黨都須遵守的遊戲規則。如果以對誰有利或不利來要求選管會改變投票時間的新安排,當然是不能接受的。

 縮短投票時間確實令部分投票人士不方便,但絕非「剝奪投票權利」。人們也不妨問一問:其他地方十二小時的投票時間可以,香港為什麼不行?其實,晚投票的人多數是一個習慣問題。願意參與選舉的人,投票習慣是可以隨著投票時間安排的更改而作出改變的。至於個別確有困難的人,可以用個別的辦法去解決,用整個選舉時間安排去遷就,並不一定合適。

 必須指出的是,選舉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多年來,選管會不遺餘力推動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我們應該尊重選管會法定的獨立地位,尊重選管會根據有關法例獨立作出的決定。動輒以政治化的手法攻擊威迫選管會,隨意要求選管會改變經過法定諮詢程序作出的決定,這對香港選舉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是不利的。此風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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