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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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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6] 公屋不宜養狗

何偉民 公屋聯會總幹事

 眾所周知,一向以來,公屋租約明文規定所有住戶是不得養狗,(因特殊並經房屋署批准除外)若違反該條例,將會被終止租約及收樓。

 公屋聯會就公屋養狗問題於年前及今年內,多次於房屋署轄下的公共屋h內召開居民大會,公屋不准養狗得到八成的公屋居民認同與支持,另外,最近根據房屋署於屋h一項對公屋住戶調查訪問,有七成公屋家庭反對公屋養狗,要求房屋署嚴厲執法,終止違法養狗的住戶租約。

 公屋養狗後患無窮,這是絕大多數的公屋居民的心聲及強烈要求!但房屋署多年來就公屋養狗問題一直是有法不依,未能杜絕養狗,即使發現個別居民違例養狗,卻沒有及時檢控,因違例養狗而終止住戶租約的個案僅有幾宗,導致公屋養狗問題日益泛濫,更有部分屋h的住戶公開攜帶狗隻自出自入,房署職員熟視無睹,從而放縱公屋養狗自由化,實為房屋署過失,應檢討及承擔公屋違例養狗的最終責任。

 月前更有部分團體及社會人士打著「愛護動物」之旗號,攜狗遊行,並沿途吶喊誓要爭取狗命、狗權、與狗共存亡!藉此向政府施壓,迫使房屋署放寬公屋養狗條例。

 公屋養狗後患無窮:

 一是狗隻隨處於屋內及公眾場地便溺,發出臭異味,極大影響及破壞屋h的衛生環境;

 二是狗隻於日常間,尤其是夜上,嗅覺出非其屋人,即發出並帶動其他樓層狗犬齊聲狂叫,嚴重困擾公屋住戶的正常休憩,更導致公屋居民之間因養狗問題而發生嘈吵、打鬥及傷亡事件;

 三是狗隻於屋h經常出入公眾地方,包括使用電梯上落等,一旦遇見陌生人,將會出現狂叫及咬傷人事件,不少居民,尤其是兒童見狗而產生恐怕心態;

 四是俗語稱「狗永遠改不了吃屎的本性」及「養狗咬主人」屢見不鮮,公屋養狗,無法監管,禍害連年!

 最後順便一提:狗畢竟屬畜生,狗犬與公屋戶主是人畜關係,若房屋署容許戶主為其申請「加戶」,並養至終老,但現政策規定:18歲以上直系親屬反而不准加入公屋戶籍。

 試問房屋署當今的公屋戶籍是否要重新修訂為:公屋戶主隨時均可申請狗犬入住公屋,與狗同眠,豈不是「人狗不分」,或是「人不如狗」將會成為新公屋戶籍政策?簡直本末倒置,混亂至極!

 綜觀上述,為繼續保持屋h的環境衛生,保障公屋居民之間的和諧及安全,減少對居民生活與休息的滋擾,因此,公屋養狗危患居民及社會!並呼籲全社會正視公屋養狗將會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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