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29] 內地客不可由港出國遊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于濱、通訊員徐燕琳廣州28日電】廣東8市及京滬港澳個人遊開放以來,部分內地居民在香港或澳門旅遊期間,報名參加當地的國際旅行團前往國外旅遊,對此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人稱,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居民不能在港澳參團出國旅遊,出現違規行為會受到相應處理。
通行證不等同護照
根據公安部和國家旅遊局的有關規定,內地居民需要出國旅遊的,必須憑有效護照和進入國的有效簽證,在內地到有資格辦理出國遊業務的旅行社報名參團出國,不能參加境外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隊。同時,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管理辦法也明確要求,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港澳,抵港澳後從事的活動須與簽注類型一致。比如持商務簽注者須從事與所在企業相關的商務活動,持港澳旅遊簽注或個人訪問簽注者只能在港澳地區旅遊、訪問等等。
違規者相應處理
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人特別提請大家注意:公民在出入境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到港澳參團後出國旅遊屬於違規行為,會受到相應處理,請參加個人遊的內地居民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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