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29] 「香港公司」界定涉五標準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李雪穎28日電】據了解,在零關稅安排中,明年元旦起,內地將對273個稅目的港產品實行零關稅。這些港產品包括:部分化工產品、紙製品、紡織服裝、首飾製品、電子及電器產品、鐘表、電器等。香港的產品要通過原產地規則確定,即:須在香港經過實質性加工,實現一定的增值。三種實質性改變的標準是:加工工序、增值百分比、稅號改變。企業要提供由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授權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兩地海關進行聯網核查監管。
此外,普遍關注的「香港公司」界定標準也將於明日揭曉。中國商務部國際經貿關係司副司長朱洪日前透露,界定標準主要包括:按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註冊登記;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達到一定年限(3-5年);聘用香港員工、租用場地;向特區政府納稅;經營範圍與內地基本一致。其目的旨在既保證CEPA惠及「香港公司」,又要維護香港的國際化地位,還要防止外國公司藉機突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
而據香港貿易發展局中國內地總代表朱英透露,公司要至少聘請50%香港本地員工在香港工作,方可界定為香港公司。朱英表示,作此界定,主要目的是為保障香港員工就業及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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