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30] 三個準則訂零關稅產品 放大圖片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中),署理工商局常務秘書長(工商)楊立門(右)及工業貿易署署長何鑄明(左)出席公佈CEPA附件記者會。(張偉民 攝)
【本報訊】(記者 李永青)CEPA昨日簽訂的六項附件中,頭三項附件清楚釐定出香港產品定義及執行方法,其中04年1月1日可獲零關稅優惠的273項產品,將採用三種產地來源準則,其中187項(68%)產品沿用現有香港產地來源準則;46項(17%)採用「關稅項目轉變」,其餘40項(15%)產品以30%附加值為準。所有欲享零關稅的產品,必須附有工貿署的香港原產地證書。另外,兩地政府將於11月公布申請納入下階段零關稅產品的手續。
按附件內容,沿用現有香港產地來源準則的產品,包括:紡織及成衣製品、珠寶、化妝品、藥物、塑膠及紙製品等;採用關稅項目轉變方法,包括:化學品、金屬品、部分電子品及電子組件等;採用30%附加值的產品,包括:部分電子及光學組件、鐘錶和錶芯,但同時將設計、開發及知識產權等計算入附加值的百分率。
元旦起可申請享零關稅
所有產品必須附有工貿署,或港府認可的簽發產地來源機構的簽署,申請香港原產地證書,方可享受零關稅。在申請和核查方面,自04年1月1日起,香港的生產企業可向工貿署提出要求享受零關稅貨物的申請。申請企業應向香港工業貿易署,提供貨物名稱和生產能力,或預計生產情況的資料和數據。工貿署及香港海關將對申請企業提供的資料,及數據進行核查和認定,按照現有生產貨物和擬生產貨物分別匯總。至於申請港原產地證書手續,將11月公布。
5商會為認可發證機構
除了港府外,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印度商會、香港中華廠商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等5個機構,均為港府認可簽發產地來源證的機構。
工貿署將在每年6月1日前,將其分別匯總的貨物名稱、生產能力或預計生產情況的資料和數據提交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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