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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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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1] 文匯社評:投資移民門檻宜降低

 政府昨天公布投資移民計劃細節,規定申請者投資不少於六百五十萬港元,投資的項目包括房地產及金融產品,七年內不能套現離港。

 投資移民政策有「聚人聚財」的效應,廣為各國及地區採用。特別是美加等發達國家,推行這一政策多年,吸納了各地大量資金和人才。亞洲許多國家和地區亦推出這一政策推動經濟發展。相比起來,本港的投資移民政策門檻過高,類別單一,吸引力相對遜色。當局應該吸取專才計劃失敗的教訓,抓住CEPA帶來的機遇,盡快降低門檻,改善本港的投資移民計劃,增強吸引力。

 本港投資移民計劃投資金額較其他國家和地區為高,加拿大、澳洲、新西蘭、韓國和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移民門檻,均比香港低得多。儘管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可以帶來可觀福利,如免費教育和醫療等,但加拿大等國家的福利更比香港豐厚,因此香港沒有理由把門檻訂得過高。雖然香港在薈萃中西文化、治安良好、商機頻仍等方面勝出一籌,但門檻過高,也可能會影響這些方面的吸引力。

 本港投資移民計劃投資的項目只包括房地產及金融產品,類別太少,年期過長,也不利吸引更多類別的投資移民。新加坡投資移民的投資項目包括當地政府指定的基金及批准之項目如製造業、電子、電訊、資訊科技、廣告、旅遊等,投資只須維持五年。加拿大移民法制定商業移民分為三個類別,包括投資移民、企業家移民、自僱移民,對資產的要求不是太高,而是更重視申請者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創業能力。這是因為投資移民特別適合那些成功的企業家和擁有管理經驗的商界和專業人士。而吸納更多類別的投資者來港營商,對本港經濟和就業的幫助更大。

 雖然經濟學有跌價拍賣理論,先定高價,按反應逐步遞減,從而找到最合適價,但這並不適用於投資移民計劃。本港過去實施的專才和優才計劃,由於門檻過高、限制太多、程序複雜,導致效果不彰甚至中途夭折。後來雖然降低門檻,惜已延誤時機。借鑒專才和優才計劃的經驗,投資移民計劃門檻似宜「先低後高」,先以合理門檻和更多投資種類增強吸引力,若反應熱烈超過本港承受力時,再提高門檻猶未晚也。

 面對CEPA帶來的機遇,本港投資移民計劃更須盡快改善。本港一直在內地與海外市場之間充當橋樑和中介角色,而CEPA將強化香港的這一功能。申請者一旦拿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門票」,就可以「一票多用」,把投資營商活動同時擴大到香港、內地和海外。這是本港投資移民計劃的顯著賣點。所以,香港必須抓緊內地加入WTO後的幾年過渡期之內,以及二○一○年中國與東盟國家「十加一」自由貿易區協議生效之前,想方設法吸引更多投資移民。否則,等到CEPA的大部分優惠都適用於WTO成員和東盟國家時,香港再降低門檻和增加投資移民類別,無疑已事過情遷,魅力難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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