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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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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7] 文匯社評:判決須尊重 復工宜慎重

 高等法院昨日裁決,保護海港協會向該院申請暫緩令要求暫停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敗訴,工程可以繼續。我們認為,社會各界須尊重法院的判決;儘管填海工程在理論上可以即時復工,但政府在此問題上,宜採取更加慎重的態度。

 事實上,高院的裁決是在兩難中作出的選擇,因而並非是一邊倒的結論。一方面,高院肯定特區政府目前進行的工程仍屬於初步階段,海港水質雖然在不斷轉壞,但填海工程可將對生態的影響減至最低,不能證明填海會造成不可彌補的破壞;另一方面,高院也警告政府,「要知道有關風險」,若日後終審法院裁定有關工程違法,政府有必要將工程還原。因此,所謂尊重法庭判決,應該包括兩方面的內容:既要求反對填海的團體不要動輒以遊行、示威對抗政府依照判決所採取的合法行動,也要求政府認真考慮工程的風險,在沒有就所面對的多種困難作出清楚的研判之前,不要輕言復工。

 儘管政府事前已經決定,一旦勝訴會立即復工,但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在高院判決之後並沒有即時宣布復工,而是明確表示,政府將在詳細考慮相關問題之後,對復工問題作出最妥善的安排。這是一種明智的取態。雖然說,政府當初就展開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進行了廣泛的公眾諮詢,並先後與立法會、區議會、專業團體及環境諮詢委員會等進行詳細討論,取得了共識,但現在的情況已發生重大變化,政府必須面對現實,重新考慮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

 首先,高院法官在今年七月司法覆核的判詞中指出,維港填海工程必須遵守的三大原則,即:「有迫切需要」、「沒有其他可行選擇」以及「對海港損害減至最小」。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是否真正符合這三個條件,需要政府認真作出研究,並作出公眾能夠認同的解釋。如果政府只是重複司法覆核之前的填海理據,認為已有的計劃符合法院的判決,社會是難以接受的。

 其次,填海工程訴訟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之中,有關的司法覆核到明年初才會有結果。法庭今次判政府勝訴,不等於法庭認同政府有需要填海。如果到時政府敗訴,需要將復工的填海工程還原,所面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政府必須有清晰的估計。

 再次,民意對填海的取態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過去,許多人願意通過填海,換取中環的交通暢順和更多的休憩乃至商業用地;現在,更多的人寧願付出代價,承受交通擠塞的痛苦,不要那些休憩及商業設施,而要保護已經慘不忍睹的維港。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不對原有的填海計劃作出較大的調整,難以得到市民的諒解。

 顯然,政府已經陷於兩難的困局:繼續停工將要承受索償的經濟損失;復工則會面對更大的挑戰。慎重對待復工問題,是政府不得不採取的對策。當然,民意的主流雖不贊成填海,但許多市民也都明白,中環及灣仔填海是一個完整的計劃,其中,中環至灣仔的繞道幾乎是沒有辦法取代的延續工程。大多數市民反對的,是那些並非十分必要的海濱長廊之類的設施。政府與其被動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不如主動檢討現有的填海計劃,除了真正必不可少的工程之外,大幅減少那些休憩及與商業有關的填海用地,以展現尊重民意、保護維港的決心和誠意。惟有如此,剩餘的中環及灣仔填海工程才可能在阻力最低的情況下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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