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1] 運輸界冀爭取直航市場 放大圖片
「雙十」大會十日盛大舉行,國民黨在中央黨部大樓外牆以巨幅看板指稱當局施政不力,凸顯立場。 (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央社報道:「立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台灣船舶、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航至大陸地區,航空業者及海運業者表示,兩岸直航的部分屬於台方障礙已經解除,但直航施行細則及規範必須等到當局進一步規定,並還要與中國大陸進一步協商才能直航。
華航表示,已在上海、北京設立辦事處,將積極爭取直航市場,華航自信市場力強,對於直航後帶來的營運增加相當有信心,等到「交通部」有具體的施行細則出爐,華航將主動積極爭取。
民航界人士認為,這是兩岸直航議題中,屬於台方的障礙已經解除,但兩岸事務並非一方就可以決定,長榮航表示,前提就是需要協商,主管單位應盡速與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協商。
在協商的部分,民航界人士表示,可以透過複委託制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再由海基會授權給台灣民間的工會或是協會與大陸的業者進行協商,在此部分,台灣規定民間團體不得與中國大陸簽訂涉及公權力及政治議題的協定。部分人士認為,由民間協商可以促使兩岸直航有更進一步發展。但往來大陸與台灣間的船舶可否掛上「中華民國」的旗幟?這應該不屬於民間工會可以談判的議題。
目前各航運公司都有船舶往來大陸及其他地區,但都是掛上外國籍的船舶,萬海就有新加坡籍的貨輪往來中國大陸,並且在中國大陸各地設有辦事處,陽明、長榮已經以此方式進行,陽明表示,未來若是兩岸達成協商,原屬於外國籍的貨船可以改掛台籍,台輪的噸位就會增加,台灣船東可以承攬往中國大陸的貨物,台灣前往大陸的船隊將會增加。
萬海表示,若能將外國籍貨船改掛台「國籍」,對航商調度更方便,不會因為侷限台灣籍貨船不能前往中國大陸地區的規定,導致貨船調配不符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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