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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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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7] 開明而審慎地對待政制檢討

蕭 平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署名文章,譯載如下:

 董特首昨天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承諾將於年底前提出政制檢討的時間表,再次表明特區政府在這個問題上開明而審慎的態度。

 早在國慶期間,董特首就曾明確表態,依照基本法推動香港的民主進程,是市民對本屆政府的訴求,也是本屆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政制事務局林瑞麟局長也一再回應各界,政府準備在04年展開政制檢討的公開諮詢,在06年完成相關的本地立法,進而為07年以後的政制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

 由此可見,有人指責董特首和特區政府故意拖慢政制檢討的進程,是沒有根據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一種全新的制度模式,基本法以十年為期,檢驗特區新的政治體制,這是對港人負責、對歷史負責的適當安排。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在十年適應期的後半程,用三年半的時間諮詢和推動政制檢討,同樣是適當的安排。事實不是政府太慢,而是有些人太急。

 從特首和政府主管官員的表態中,可以看出特區政府把握政制檢討的兩個特點。

 其一是開明。有人以為特首的表態是「7.1」遊行壓力下的結果,其實大謬不然。回歸後香港政治民主的進程始終按部就班地向前發展。立法會地區直選的比重增加,選委會議席明年就將成為歷史,而今年區議會的地區直選也較上屆增加了10席。第二屆特區政府組成後實行高官問責制,重組行政會議,目的也是要拓寬收集民意的渠道,改善行政與立法的合作。早在「7.1」遊行之前,政制事務局已就政制檢討事宜聽取了一些學者和團體的意見。平心而論,特首和特區政府對民主發展的進程沒有拖延,也沒有設置任何障礙,而是按照基本法的安排做了他們應做的事。

 其二是審慎。循序漸進,均衡參與,是基本法關於特區政制發展的兩大原則。民主的發展不能脫離社會現實,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式民主不一定適合香港的需要。董特首強調依照基本法推動民主進程,就是要堅持漸進的原則,以盡可能充足的時間,做盡可能充分的諮詢,防止因過急而導致過激,欲速而不達。

 政制檢討事關香港社會穩定和整體利益,開明而審慎是應該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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