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1] 教師級別與長期職位制度
吳家瑋 香港科技大學榮休校長
四.職位級別
接下來,方案�塈漹衩v職位級別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四級,又提議只有教授和部分副教授享有長期職位。
先講一講級別之分。
國際上的研究型大學,近年來一直有走向美國研究型大學體制的趨勢。美國研究型大學的教師職位,一般來說分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三級,而北大的「講師」看來就是「助理教授」。英國制度也把這級稱為講師,因此殖民地時代的香港沿用了這個職稱。香港科技大學的教師大部分是留美出身的,對在美國不十分吃香的「講師」稱號難以接受。因此我們把「助理教授」和「講師」這兩種稱號等同,讓教師們各自選擇其一。創校不久後,就取消了「講師」稱號,只讓已經在職的同事們保留選擇權。數年後,當初的講師升的升了,走的走了,問題已告全面解決。香港的一些其他大學也紛紛走上此路,或許只有英國味道特別濃厚的香港大學例外。
我看北大想繼續運用「講師」這個稱號,或許是擔心「助理教授」會與三級之餘的「助教」在稱呼上產生混淆。美國研究型大學的「助教」(teaching assistant)和「助研」(research assistant)都由研究生兼任,都不屬教師行列,因此雖然與「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有一字之同,並不引致混淆。
我國大學�堙A「正式」教師的職稱從前只有副教授和教授兩級。(台灣本來也是如此,後來才加上「助理教授」一級。)「助教」卻又是全職的教學崗位。看來北大一方面想與國際接軌,一方面長時期內還會有許多全職助教,需要讓他們保持教師名位;這點不難理解。再說,全職助教一職具有一定價值,我看值得保留。全職「助研」亦然。
美國的「助教」和「助研」為低薪兼職人員,一方面可以減低教學經費,另一方面可以用半工半讀方式養活研究生;這種做法也有它的道理。反正「教」也好,「研」也好,都讓研究生直接獲得寶貴的實地經驗。或許我國的研究型大學在這方面也可以考慮同時運用全職及兼職兩種方式。
只有一個感到困擾的問題:「助教」算是教師,而北大教師又需具有博士學位,這是否表示助教一定要有博士學歷?估計不會。
五.長期職位制度的理論基礎
「長期職位」也就是永久聘用,美國體制稱之為tenure,英國體制稱之為substantiation,兩者大同小異。 很多別的國家以鐵飯碗為主,所以幾乎所有教師本來就屬永久聘用。
說起來,英美的「永久聘用」並不真正擔保永久。 Tenure體制原本就容許例外;不單是說破壞道德操守或忽略職守者可被取消永久職位,並且當一個教學單位或專業被撤銷時,有關職位也可被同時取消。學校當然會盡力為在職教師安排新職位,但是沒有明文規定的責任。Substantiation則更較含糊,法律上來說不外是一紙長期合同,不需按期續約而已,若要撤銷還是可以撤銷。實際情況卻是:要解聘擁有tenure或substantiation的教師,難上加難,學校即使有理,也多半只說不做。
Tenure的緣因何在?
問隨便哪位教育界人士,答案會是「保障學術自由」(protection of academic freedom)。學術自由的確是優秀的、具有歷史緣因的西方學術傳統,也是在政情複雜的社會和時代�堙A從事教研者所十分需要獲得保障的。 對普遍教研工作者來說,tenure主要保障的還是就業權益;而就業權益一方面保障飯碗,一方面維護尊嚴,相信兩者都是社會對教師應有的承擔。
有規定的承擔,就難免帶來流弊。研究型大學�堙A獲取tenure後在工作上就開始放鬆者,並非罕見。當然,不能為了少數這樣的人,而更改制度。
但是的確也有些人放鬆得實在過火,非但降低了教研素質,還搞壞了學校風氣,影響師生大眾的情緒。怎麼處理害群之馬,是每所大學都會面對的困擾。(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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