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1] 西九龍項目「斬件」不可行
編輯先生/女士:
西九龍沿海地皮將發展大型文化區,本人滿心欣喜,深嘆香港終有代表性的國際規模文娛場所。惟近期發展權引起的爭論,尤其那些所謂專業團體的論調,令本人有點不以為然。
對於有建議主張「斬件式」發展,本人深表反對。從經濟學角度出發,由一個投資者發展絕對可增加成本效益,並可縮短發展的時間,政府監管亦較容易,無需因為要平衡多個投資者的利益而作出費時失事的無謂安排。再者,若將項目「斬件」,試問哪些投資者會發展回報較低的項目?到最後還不是一窩蜂爭相發展商住物業,至於那些「無錢賺」的項目將最終落回政府手�堙A但面對數百億財赤的特區政府又有什麼能力可一力承擔?
故此,本人認為實無必要將項目分開競投,批予單一投資者發展絕對是最恰當的做法。對於有團體擔心政府這樣做會招致「明益」大型發展商之嫌疑,報載有關部門收到的意向書達11份之多,反映他們的擔心未免過慮吧!
最後,本人對政府處理今次事件的堅決態度頗為欣賞,一洗以往決而不行的優柔寡斷。希望有關發展得以早日落實,各個團體放棄無謂的爭拗,無論項目最終花落誰家,最重要是政府加強監管,以全港市民的福祉為依歸。
一長期讀者上
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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