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3] 近5千人被拒個人遊入境
【本報訊】在過去3個月內,即7至9月期間,共有4741名內地訪客被拒入境,其中近4000名因「來港目的可疑」被拒。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重申,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部門已經在政策層面上,就如何處理部分內地居民在港違規情況達成共識;包括由入境處定期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提供違規人士的資料,入境處又會考慮把這些違規人士列為監察對象;他們擬再度入境時,管制站職員會因應其紀錄及訪港目的依法處理。
李少光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劉江華提問時表示:自「個人遊」於7月28日實施開始,入境處一直與內地公安機關保持密切聯繫。據廣東省公安廳在本月13日公佈有關廣東省「個人遊」申請情況,指有近30宗申請因申請人不合資格被當局拒絕。
至於被拒絕的原因,包括有關人士訪港的真正目的成疑,或未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帶備足夠旅費、以及返回原居地所需的證件或入境許可等。每一個案,都會按其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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