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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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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5] 文匯論壇.探索在CEPA框架下兩地律師合作

梁愛詩 律政司司長

 北京香港律師合作交流研討會,目的是探討CEPA中開放法律服務業政策和條文的解讀,兩地律師的服務情況,以及如何運用CEPA的規定更緊密的合作,還有就一些專題研究,例如區制法律衝突、知識產權的保護、企業融資和反傾銷領域等問題。

 我十分高興能夠出席第七屆京港經濟合作研討洽談會,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是北京香港律師合作交流研討會。感謝司法部、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司法局各位領導出席這次研討會,支持兩地律師的合作和交流,並感謝北京市律師協會、香港律師會協辦這次活動。

 京港經濟合作研討會首次於一九九七年在北京舉行,自此,我們喜見國家經濟躍進騰飛,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向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更邁進一步,為建立完整開放的國際貿易體系、為全球經濟一體化奠下根基。這次研討會,緊接著《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英文簡稱CEPA)和六個附件的簽署後在此舉行,更是有特別意義。

CEPA的法律根據

 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經於今年六月二十九日簽署,而六個附件亦於9月29日完成。CEPA的簽署,使我們大大鼓舞,它為香港帶來生機。有人認為香港既然是世界上其中一個貿易最自由的城市,還有什麼利便可以提供給內地企業和服務行業?有人或會問CEPA是否完全是中央給我們送大禮?CEPA又會否違反WTO的規定?答案是:CEPA的法律根據是《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英文簡稱GATT)的第24條第8款和《服務貿易總協定》(英文簡稱GATS)的第5條:在不損害其他WTO成員的利益,和在中國入世協定中沒有作出承諾的事項,內地和香港成為一個區域經濟體,可以作出互惠的安排(例如多項零關稅,服務行業的市場進入等),而不違反WTO的協定。在中國未有全面向外開放前,透過兩地的經貿服務經驗,能夠適應一些經濟全球化會帶來的衝擊,並把經貿服務帶到國際習慣的水平,提升兩地人才的素質,好處是長遠和宏觀的。只有在一個國家之內,兩地可以不分彼此、共享繁榮,建立如此密切的關係。只有在兩制下,才能夠在一個國家內有兩個WTO的成員,可以達成協議,作出CEPA的安排。

 CEPA給香港律師提供了更容易的市場進入:無需或減短居住時限的規定,容許他們參加外國律師所不能參加的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有限度的中國法律執業資格,容許他們受僱於內地律師,並建立新的聯營制度,的確為我們帶來了不少好處。可是,香港律師在內地提供的服務,沒法不涉及內地企業或外資在內地的投資或業務,因而必需與內地同業合作,特別在訴訟方面,更非內地同業的參與不行。又例如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它所需要的不但是香港律師的服務,還需要內地同業的服務,因此,內地市場的開放,不會引起兩地律師的惡性競爭,而是互動互補,它會強化和提升兩地法律服務素質,尤其是在國際貿易、企業融資、金融業務、證券、知識產權及資訊科技等專門領域上,兩地合作,憑著各自的優勢,可以形成一支具競爭力的國際法律服務大軍,乘著國家經濟蓬勃發展的勢頭,邁向國際市場,為國家對世界經濟的領導地位作出貢獻。

兩地律師應探索如何合作

 我很感謝司法部律公司周院生副司長,為我們就CEPA中互相開放法律服務業務的政策和條文作解讀,並介紹配套規則的情況。CEPA的簽署,正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的通過一樣,只是一個開端,如何具體落實安排,是很不容易的事。目前我們要做的工作很多:第一,有關香港律師受僱於內地律師事務所的規定,香港律師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辦法,還有聯營的管理辦法等,都正在草擬中。香港同業已就這些事宜表達了他們的意見,我們希望法規能盡量完善。第二,兩地律師如何能利用CEPA的機遇,要經過對兩地市場的考察和同業間的溝通,建立服務網絡,也要經過一段時期的觀察和實踐,才能充分發揮CEPA的作用。第三,除CEPA第19條建議組成的聯合指導委員會外,我期望與各地司法廳、局成立工作小組,使CEPA在解釋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能及早經友好協商而解決;並按第15條積極研究兩地法律服務者的資格互認,推動兩地法律界人才的交流。最後,CEPA重視五個原則,即: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符合WTO的規則;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以及先易後難,逐步推進。因此,CEPA的範圍還會不斷充實擴展。有些業界的要求,未能一步到位,兩地律師要繼續探索如何更緊密的合作。CEPA是一個有生命力的制度,不斷成長,不斷擴大,經過實踐而完善。

 中國入世,是我們面向新世紀作出的一項重大抉擇,對內地和香港的經濟市場的發展,產生廣泛和深遠的變化,不但為企業帶來收益,更重要的是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能力,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培養和造就人才,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改寫中國歷史,而CEPA是這次大躍進的急先鋒,兩地法律界在此歷史性時刻,必須各盡所長,為祖國的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作出我們的貢獻。

 (本文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在北京香港律師合作交流研討會上的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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