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31] 唐英年:願承擔政治責任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昨日主動澄清,維港巨星匯的合約並非前財政司長梁錦松簽署,是由投資推廣署長盧維思簽署。他重申,無意在事件中推卸責任,願意承擔政治責任。
唐英年較早前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曾表示,維港巨星匯活動合約是上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簽署的,引來不少批評。他昨日在日本出席粵港招商活動時主動向記者澄清是自己說錯了。他說:「我講過該份合約是我上一手(上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所簽的,其實並非他所簽的,該份合約是投資推廣署的盧維思簽的,這一點我想作出澄清。我誤導了大家,又或者我講錯了,請多多包涵。」
他又重申,「我覺得這是我所擔此職位要負上的責任,既然當時的重振經濟活力小組答應去做維港巨星匯,現在我做了財政司司長,亦是小組主席,理所當然應負上責任。」
被問及盧維思應否辭職,唐英年說,盧維思是公務員,公務員體制本身有一套制度,他們是毋須負上政治責任的。
唐英年表示,當初的確低估了籌辦維港巨星匯的複雜性,但在發覺維港巨星匯可能出現問題時,已經主動盡量作出補救。他前日主動要求發出聲明,澄清包括巨星匯的知識產權以及美商會主席詹康信透過私人公司舉辦巨星匯的事件。唐英年解釋,只要詹康信持有的公司不涉及私人利益便沒有問題,而特區政府以往亦曾以此方式投資,迪士尼公園便是一個例子,「譬如迪士尼,我們並不是用政府去投資,我們是用一間有限公司的方式去投資。」
唐英年強調,巨星匯的所有收支帳目會經由獨立核數師核實,之後再向立法會及公眾交代。
他強調,所有帳目日後會經獨立會計師審核後,向公眾交代。
下月立會簡報巨星匯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日接獲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的回覆,表示下月15日可以出席特別會議,向議員簡報「維港巨星匯」的安排。委員會已經要求政府,於當日提供政府與美國商會之間,在7月至10月就巨星匯簽訂的3份具法律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以及簽訂的任何書面協議。
財政司司長亦答應等待「巨星匯」的核數報告及財政報告完成後,會在另一次會議向議員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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