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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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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6] 王穎妤告《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平機會主席王見秋的女兒王穎妤昨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第713期《壹週刊》有關她與富豪關係的報道含誹謗成分。

 申索書指出,該期週刊的封面,內文第50至52、54、56及58頁的文章《王見秋醜聞揭愛女與富豪關係》,其言論含有對原告(王穎妤)的誹謗成分。

 同時,第一被告(《壹週刊》)和第二被告,《壹周刊》總編輯左少珍又在週刊的互聯網 http:www.next.atnext.com發表同等言論。

 王穎妤認為該篇報道已對她的聲譽造成永久的傷害,因此向被告提出以下申索,包括禁制該期週刊;禁制第二被告以任何形式發表同類言論;並須負責一切訴訟費用。

 被告必須在該傳訊令發出的14天作出回覆,否則原告將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梁振英亦指該刊失實

 另外,行政會議秘書處昨晚發出聲明指,第713期《壹週刊》有關退休法官王見秋出任平機會主席的報道,指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贊成用法官人選替代胡紅玉」。

 梁先生昨日澄清絕無其事,並對該週刊未有向他查證及捏造事實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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