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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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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0] 巨星匯疑點種種

 疑問一 雖然是次構思由美商會提出,但特區政府明知道對方沒有經驗,何以會如此放心讓美商會全權負責整個巨星匯的運作?

 疑問二 在籌辦巨星匯初期,演出「卡士」未明之際,1億元這「包底」數額是怎樣計算出來的呢?

 疑問三 是哪名官員負責審批美商會的開支預算的呢?而政府同意撥款予美商會主辦巨星匯後,又由誰監管?何以不用美商會提交進度報告?

 疑問四 「巨星」的酬金是否過高?

 疑問五 巨星匯經過特區政府振興經濟活力小組的討論方正式籌辦,何以當時參與討論的問責局長,在事後卻又對有關合約的重要問題顯出一副「不知情」的樣子?

 疑問六 滾石「唔嫁又嫁」。投資推廣署稱在未簽約前,不會向滾石繳付訂金;但原來美商會在簽約前已經支付了訂金。這種各說各話的情況,是缺乏溝通還是別有原因?

 疑問七 美商會何以會委任名不經傳的耀亞負責如此大型的活動?耀亞其後何以要聲稱自己只負責「聯絡」?如該公司僅負責「聯絡」,又何以有權與演出的歌星「講價」,而且講價成功還可獲得額外酬金?

 疑問八 當局何以從未公開紅紙公司擁有巨星匯5年的版權使用權?最初又何以輕率地「一簽5年」?

 疑問九 巨星匯的目標,到底是為了讓更多外國人了解香港,還是以本地人為主的嘉年華式活動?何以會出現中途邀請本地歌手,並編排得一團糟的情況出現?

 疑問十 巨星匯能否達到當局宣傳的,推廣香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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