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1] 首貸夾貸售予按揭公司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為實施2003至04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的出售資產計劃,特區政府將會把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和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所批出的貸款,出售予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以減輕財赤。
當局將因此獲得109億元的非經常收入,並將48億元預留做「遞延代價」(其利息用於支付按揭公司的利息收入不足額)當局預期可於今年12月完成第一階段的出售工作。
套現109億助紓赤
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出,在93年8月至97年10月共推出6期夾屋貸款計劃,有逾5700個家庭根據計劃獲批給27億元;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至去年3月底)則批出超過3萬3千筆貸款,涉及148億元貸款。截止今年10月底,兩項計劃大約有3萬6千筆未償還貸款,涉及款項約157億元,所涉及的物業均為香港住宅物業。
符七成按揭規限
當局表示,將兩項計劃的貸款售予按揭公司,而非根據《銀行業條例》獲發牌或註冊的其他認可機構,理由是借款人藉該等貸款購置的物業已按揭給某些認可機構。而這些機構須符合放予沒有購買按揭保險的物業擁有人的貸款不得超過物業價值70%的規管限制。
當局指出,將兩項計劃出售於按揭公司,主要目標之一是要盡量減輕對借款人的影響。借款人根據兩項計劃具有的權利和責任,不會因建議的出售計劃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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