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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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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2] 「民主」不是「民主派」的專利

——三論「保皇派」與「民主派」

蕭 平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發表署名文章,譯載如下:

 「為港人爭取民主權利」、「推進香港民主發展」,這是「民主派」最大的招牌,也是他們責難特區政府、攻擊「保皇黨」最常用的籌碼。但是,只要看看基本法,對比回歸前後的政治現實,就不難發現,「民主派」天天掛在嘴邊的「民主」口號,其實不是他們的專利。

 英國人統治香港的一百多年�堙A香港沒有民主可言。港督由英女王派來,身兼行政、立法兩局主席。兩局成員都由港督委任,司法的終審權則屬於倫敦。那時的港督大權獨攬,一言九鼎,無人敢就民主與否置喙。

代議政制改革是政治陰謀

 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啟動後,英國人明白九七年交還香港已不容質疑。於是,他們再次玩起「光榮撤退」的把戲,於80年代中引入代議制,90年代初開始地區直選,甚至提出「三違反」的政改方案,全然不顧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條件,跳越式推進民主進程,給未來特區政府的管治添加變數。錢其琛先生在不久前出版的《外交十記》中一針見血指出,代議政制改革的目標,說穿了就是要把行政主導改為立法主導,通過提高立法機構的權力和地位來制約行政機構。這種所謂民主改革的居心,不是民主,而是政治陰謀。回歸後,「民主派」承襲港英的既定部署,試圖以激進的民主制衡政府,操控特區治權。

基本法務實推進香港民主發展

 真正務實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不是「民主派」,而是基本法和特區政府。基本法充分考慮港人訴求,同時從香港的實際出發,提出循序漸進的民主發展原則,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最終達至普選;立法會直選比例逐屆增多;更提出回歸十年後如有需要可以對特區政制進行檢討。特區政府嚴格執行基本法的上述規定,努力改善行政立法關係。現在距07年尚有三年半時間,政府已著手政制檢討的準備。

 港人在回歸後不僅保留了以往的各種自由,而且比港英統治時期獲得了更大的民主空間。「民主派」一再批評回歸後民主倒退,無非是要把自己打扮成為港人爭民主的英雄,為提前政制檢討、提前普選造勢,使港人誤認以為只有「民主派」高舉民主旗幟,而特區政府和「保皇黨」則是在壓制和阻礙民主進程。

「民主派」貪天之功

 「民主派」刻意掩蓋的事實是:基本法並不反對普選,只是反對提前;政制檢討乃基本法之明文規定,沒有「7•1」遊行也會按部就班進行;中央、特區政府及民建聯等政團,從未反對發展民主,只是強調要按基本法的要求循序漸進。

 九七回歸實現「港人治港」,這是香港歷史上最大的民主跨越;基本法確立推進民主進程,這是真正的還政於民。「民主派」喊幾句口號就想貪天之功,天下哪有這等便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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