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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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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7] 「彩光」美容隨時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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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外科醫生金永強為黃小姐整理彩光美容造成的傷口。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形形色色的美容方式泛濫,其中不少潛伏危機,例如最近流行的彩光美容,具有高度危險性,嚴重的更會對使用者造成永久疤痕;不過,現行法例卻缺乏監管。消費者委員會今年接獲14宗有關彩光美容失誤的投訴,較去年的1宗,大幅上升近14倍。香港鐳射學會會長莫鎮安促請政府盡快立例監管,並呼籲女士必須到專科醫生處進行彩光美容,以策安全。

 彩光美容與激光美容同樣利用高能量的儀器,除皮膚色斑等問題,但彩光美容覆蓋面積更廣、能量更大,如不恰當使用有關儀器,會導致嚴重損傷,包括膚色轉黑、造成永久疤痕等。

有中招者眉毛盡燒

 莫鎮安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由於不同人對彩光的反應不一,輕微的差別可以導致嚴重的後遺症,曾有一位女士利用彩光紋眉,結果反而令眉毛盡燒,而且眉底皮膚更結成「肉芽」,使容顏受損。

 他又指出,彩光儀器使用時,必須顧及病人反應,還要考慮環境因素,如通風設計、反光控制等;但目前缺乏法例監管,使不同水平的美容院都可以使用彩光儀器,甚至在地鐵站大堂為市民進行彩光測試,危險之高,令人咋舌。

不慎膚色轉黑留疤

 香港醫學會會長勞永樂補充,除了坊間美容院聲稱可以利用彩光進行美容外,市民亦可以隨便購買「迷你」型彩光儀器,在家中應用;但彩光儀器所釋放的能量,對人類皮膚可以構成永久性損害,因此操作儀器的人員必須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及操作經驗,否則後果堪虞。

 衛生署現時正立例管制醫療儀器,勞永樂表示,諮詢文件中暫時將彩光儀器列為第3級,但由於其高度危險性,應將它們列為第4級;規定具有專業資格人士,方可操作彩光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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