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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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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7] 本報特稿:靚女做試驗品慘遭灼傷

本報記者 黃錦佳

 不少廣告聲稱,甚至圖文並茂展示彩光美容的「神奇功效」,可以將皮膚色斑、粗大毛孔等「一掃而空」。不過,只要操作彩光儀器人員稍一不慎,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任職美容從業員的黃小姐,於上周三傍晚在灣仔地鐵站路經一個美容院攤檔,被2名美容人員游說購買「彩光美容」療程時,冷不防被其中一名人員用彩光機「輕輕一按」,已令黃小姐痛得「嘩嘩」大叫,她說:「當時真的很痛,而且她們都沒有問我意見,便用我來做試驗品。」

 黃小姐本以為只是輕微灼傷,殊不知晚飯時連「持叉也無力」;所以她氣憤得返回該公司理論,並迫使公司派員陪同黃小姐就醫。結果整形外科醫生金永強診斷黃小姐手臂為2級灼傷;她亦因手部問題而無法上班,但要求有關公司賠償,又不得要領。

 她激動地說:「我做美容的,公司見我隻手這個樣子,會嚇怕客人,於是不准我返工,我要不停請病假。我曾要求彩光美容公司賠償,他們又不肯。現時金醫生都難以判斷我的手會否有永久傷痕,我正研究循民事訴訟向『彩光公司』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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