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11月18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11-18] 「口痕」食消夜足以致命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一項調查顯示,雖然有近七成本港市民(68%)認為,食消夜並不健康,但仍有三成半表示平均每星期會有四晚消夜,而其中真正感覺肚餓的只佔少數。香港營養師協會指出,市民消夜「食不其所」,足以引發致命的高血壓、糖尿病及心臟病。

 負責是次調查的香港電台和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於上月共訪問了581名市民,了解香港人消夜習慣。調查發現,有35.3%的受訪者表示在晚餐後會有食消夜習慣,平均每星期會有四晚會食消夜,在食消夜受訪者當中只有30.7%真正感覺肚餓,平均每星期用於消夜的費用為80.41元。

夜班者補充身體所需

 調查又發現,有53.2%食消夜的受訪者會選擇「立即可食」的食品、20%會在家中煮食,只有14.1%在街上吃或外賣回家,消夜種類以餅乾(35.4%)、零食(20.5%)及熱量飲品(26.8%)為主。調查又指,年紀愈輕、教育程度及收入愈高人士,較傾向有消夜習慣。嶺南大學社會及行政學系副教授李彭廣相信,港人食消夜習慣是因為「口痕」所致。

 香港營養師協會註冊營養師林思為表示,「食消夜唔健康」其實是一種誤解,只要是肚餓,消夜是沒有問題的。她指出,在選擇消夜食品時,只要選擇低熱量、低脂肪、低糖份、易消化的食物,如荳奶、脫脂奶、米粉、麥餅,是不會致肥的。

偏肥或有胃病者不宜

 反而,若夜晚肚餓而不進食,反而令翌日早餐的吸收能力大增,更易致肥。她並稱,對於年長的、體重偏輕的、輪班工作及夜晚工作的人士來說,食消夜反而能夠補充身體所需。

 林思為指,若純因「口痕」而食消夜,而非真正需要,而選擇巧克力、薯片等高熱量食品,只會容易致肥,並會發展成長期慢性病,如糖尿病、血壓高、心臟病等問題。她並指出,若身體偏肥、偏重或有胃病的人,是不適宜消夜的。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