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8] 高官享雙福 立會促檢討
【本報訊】立法會一個事務委員會昨日通過動議,要求政府立即檢討目前當公務員轉為問責官員後,仍可以同時享有公務員退休金的安排。據公務員事務局提供的數字顯示,過去三年有447名退休公務員,獲重新受聘擔任公職後,仍然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金,其中五人為現任問責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根據現行條例,退休公務員受聘出任公職或補助機構僱員,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在再受聘期間,政府會暫停支付。但行政長官可以運用酌情權,因應個別情況繼續按月支付:第一類是已屆所屬退休金計劃下最早退休年齡而接受在問責制下任命為主要官員的退休公務員;第二類是再度受聘擔任公職或在憲報所載16個機構內服務,但只擔任兼職(即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或短期工作(即不超過三個月)的退休公務員。
5高官享雙福受質疑
目前約有74,000名退休公務員,其中5人屬於第一類個案,442人屬於第二類。有立法會議員質疑這個安排,令有關人員變相享受「雙重福利」,應該重新檢討有關制度。
出席會議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回應時表示,他不會主動檢討問責官員領取按月退休金的機制,因為這可能涉及利益衝突。至於行使酌情權的問題,他以這是屬於假設性問題,沒有直接回應。他又強調,根據現行政策,只有問責官員及兼職或短期員工,才可以同時領取長俸和薪金。
他解釋,由於脫離公務員架構出任主要官員,只能享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的供款,並沒有約滿酬金或任何退休福利,故政府容許主要官員繼續支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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