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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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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8] 平機會聘余程序不恰當

鄧兆棠 立法會議員

 解僱余仲賢事件,經過一個多月的擾攘,風波依然未平。雖然上周五平機會委員及第二任主席胡紅玉女士應邀出席會議解畫,但由於前任主席王見秋先生沒有出席會議,故事件真相為何,目前尚待探討。不過,平機會聘任機制及程序的「不恰當」之處,則表露無遺。

胡紅玉為何介入獵頭公司

 綜合平機會提交立法會的資料,余先生的聘任程序確實存在「不恰當」之處。聘請行動科總監的工作始於2002年10月,通過內部及公開刊登招聘,並由獵頭公司代為統籌。2003年2月下旬,由胡紅玉女士及另一委員組成的初選小組推薦了三名應徵者,等候3月成立的5人遴選委員會考慮及進行面試,但遴選委員會經過面試後雖然同意其中一名面試者是「合適人選」,卻沒有作出決定。究其原因是胡女士(遴選委員會成員)特別推介不在面試名單的余仲賢先生給獵頭公司跟進。胡女士在立法會會上表示,面試前並不認識余先生,只曾邀請余先生到平機會演講;此外,在遴選委員會舉行面試時,獵頭公司根本還未與余先生聯繫,若胡女士對余先生的認識不深,憑什麼認定余先生是值得考慮的人選?而這種押後「既定」程序,等候「特定」人選的做法是異乎尋常及值得商榷。

為何推薦人及遴選人集一身

 此外,胡女士身為當時平機會主席,更兼任初選及最後遴選委員會成員,地位超然,由她主動要求獵頭公司接觸余先生,並要求遴選委員會等候余先生回覆,這種虛位以待明顯存在角色衝突。雖然,平機會委員及胡女士均表示有關程序完全合乎平機會一貫的做法及既定政策,但這種的容許推薦人及遴選人集一身的程序又是否合理?則沒有交待。平機會應該重視平等,但在高級職位遴選上,個別候選人享有較其他人為多的機會,更有身份舉足輕重的遴選成員作特別推薦及安排,對其他應徵者而言是明顯不公平,至於因此而選出的人士是否「最合適」?則由讀者自行判斷。不過,這種平機會沿用已久的不公平遴選程序,筆者則認為值得平機會及候任主席重新審視。

證明解僱事件合程序

 平機會委員在立法會上重申,整個聘用及解僱余先生的過程,包括授權王見秋先生全權處理余先生合約,均完全符合平機會的正常程序,而委員們是在進行詳細討論後才作出決定。因此,雖然事件的餘波未了,但最少已能證明解僱事件是合乎程序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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