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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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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陳奕迅含淚拳擊廉署房門

 【本報訊】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貪案續審。辯方指廉署總調查主任楊恩德開出條件迫陳「招供」,包括以陳的次子歌星陳奕迅聲譽為籌碼。威脅陳裘大若不合作,廉署人員就會於其子由台灣開完演唱會後在香港機場「恭候」,令陳奕迅於傳媒焦點下高調被捕。威逼利誘下引導陳裘大於會面中承認收錢。辯方更指責楊對陳奕迅持敵對態度,令陳奕迅助查期間眼帶淚光、一拳打落房門發洩。負責盤問陳裘大的楊恩德否認辯方種種指控,一再強調廉署從未計劃拘捕陳奕迅,只望他協助調查。

陳奕迅及律師態度敵對

 陳奕迅於前年8月6日由台灣返港後,成功避開傳媒注意,由律師陪同下於嘉崙臺寓所,應廉署《防止賄賂條例》第14章要求,錄取一份書面供詞。廉署早已安排以徐姓女總調查主任為首,負責查問陳奕迅。 

 辯方大律師夏偉志批評只負責扣查陳裘大的楊恩德「多管閒事」,插手別組同事調查陳奕迅。不但於會面中多番打斷發問,更與陳的代表律師爭執,對陳奕迅及律師持敵對態度。

 楊恩德回應時承認陳奕迅確有拳打房門,但否認見到陳眼泛淚光。楊覺得陳奕迅很疲倦。相信原因有三個:就是飛機班次延誤,陳要濟留台灣機場到下午;寓所樓上裝修鑽洞工程吵耳,令屋內各人都要大喊方聽到對方說甚麼;以及律師於落口供時多番干擾。楊恩德指律師於徐查問陳奕迅期間一再干擾,多次拉走當事人到起居室商討,稱討論後方能回答。楊認為該律師的行為完全不能接受,遂開聲阻止。楊恩德又稱當日無需扣查陳裘大,才獲安排參與陳奕迅的會面。楊指當日對陳奕迅處理表示同情。

 陳裘大姪兒任職廉署辯方指楊恩德於陳裘大前年8月4日晚接受第二次錄影會面後,到被押送返羈留室期間24分鐘,向陳裘大開出條件,令他於第三份錄影會面「招認」。(一)若於會面記錄中「合作」,就安排他於區域法院受審,令陳最多只需服刑7年,而非高院可判處的14年監禁。(二)廉署不會高調拘捕其子陳奕迅。(三)當控方證人指證行賄者,可獲寬大處理。(四)准他翌日保釋外出。(五)調查不會涉及「其他人」,包括陳裘大5名女朋女。其中女朋友A就正於隔壁會面室被扣查。辯方指楊無法對記錄上的24分鐘空白作合理解釋。

 楊恩德否認辯方指控,稱從未向陳裘大開出條件。亦無預計陳裘大會於會面中作出若干招認。楊恩德又否認陳裘大羈留一夜後、要求再找何律師時,恐嚇他「交易告吹」,有權再囚他數天,並高調拘捕陳奕迅,令其子聲譽蒙污。又刻意將防止賄賂條例的最高刑期由七年錯說成十四年,向陳裘大施壓。楊恩德連聲否認。辯方透露陳裘大一名姪兒任職廉署行動組。案件周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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