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1] 「公投立法」為「台獨」鋪路 放大圖片
陳水扁推動「公投制憲」,危害台灣同胞的根本利益。圖為台灣反台獨遊行。
泰武文
最近,陳水扁及台當局推動「公投立法」鬧劇越演越烈,並聲稱「制憲」及「公投」都是台灣社會主流民意,大陸「無權設定路障或劃定禁區」。台當局推動「公投立法」其背後的陰謀到底是什麼?依筆者分析:
一是借「公投」愚弄民意。九十年代以來,台灣曾舉辦過幾次涉及民生議題的地方性「諮詢性公投」,特別是對某些地區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議題,希望表達自己的意見,以體現當家作主和民主進步。不過,所有的「公投」議題都不涉及政治層面,也非全台灣「公民投票」。然而,如今台當局所推動的「公投立法」,內容和性質完全改變,蓄意將涉及包括「主權與制憲」在內的高度敏感的政治性議題「入憲」,公然挑戰一個中國原則,是非常危險的分裂行徑。必須認清,台當局所推動的「公投立法」,與台灣民眾要求當家作主,完全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並論。試問,台灣70%以上的民眾要求立即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台當局為什麼不順應民意,舉辦「三通」議題的公投?台灣大多數民眾希望維持兩岸現狀,台當局為什麼不規劃反映民意,舉辦「兩岸和平」議題的公投?值得提出的是,「公民投票」是反映公民意志,應由公民提出舉辦,如今「公投立法」是由民進黨執政當局提出「草案」、由執政當局直接操弄,完全是當局濫用台灣人民賦予的權利,引誘、強迫民眾「公投」。台當局「公投立法」以「直接民權」為幌子,實質是「綁架」台灣人民與大陸對抗,後果不堪設想。
二是「公投」實質搞「台獨」。陳水扁及台當局拋出「一邊一國」、「台灣正名」、「公投制憲」等「台獨」主張後,就一直在精心策劃「公投立法」。起初「公投法草案」議題,倡導「統獨公投」,後改為「防禦性公投」,現在又回到事涉「主權」議題的「公投」。變臉如此之快,主要原因是,陳水扁及台當局高估自己、錯估形勢,錯誤地認為大陸忙於經濟建設、「奧運會」、「世博會」,中共不會「動武」,台有美國「保護」,台灣可乘機加快「台獨」步伐。民進黨採取得寸進尺、步步相逼的策略,像「切麵包、切香腸」,終極目標以「公投立法」實現「公投制憲」為「台獨建國」鋪路,最後完成從「法理」上割斷台灣與中國的紐帶關係,將兩岸關係變為「一邊一國」。陳水扁的「台獨」之夢,被大陸的忍耐沖昏了頭腦,已到了走火入魔、無藥可救的地步,其一意孤行地走與大陸「攤牌」的危險之路,必將把台灣民眾推向高成本的政治「玩火」之中。
三是把「公投」當選戰工具。陳水扁在上屆「總統」大選時,曾公開講「公投是天賦人權」,後為爭取「中間路線」選民,改口稱「談談可以,不必認真」,騙取了不少選票。此次陳水扁瘋狂利用「公投立法」、「公投制憲」炒作選戰議題,從年初就拋出「公投」風向球,策劃在大選前或投票日同步舉辦「加入WHO、核四與否及立委席次減半」公投,目的是為了滿足「台獨」基本教義派,爭取中間游離選民,製造兩岸緊張、對立,「混水摸魚」。因為選情逼緊、膠著,民調多數顯示「連宋配」領先「扁呂配」,民進黨「拔樁、離間、分化」,甚至利用司法特權打擊泛藍難以奏效,陳水扁連任面臨嚴重威脅,故大肆推動「公投立法」,企圖拉抬低迷選情。泛藍對「公投立法」的立場,從反對轉而支持,實際上是朝野競選爾虞我詐的選戰策略和詭詐權謀,是為「一黨一己之私」將台灣民眾作為「拚選戰」的棋子,實在是荒謬極點,根本是不負責任地玩弄百姓,哪�堿O多數台灣民眾支持的「民主憲政發展」?哪�埵野x灣未來的「前途」可言。
根據1960年聯合國《授權獨立宣言》規定,「只有前殖民地國家享有自決權,可以通過公民投票取得獨立」。台灣自古屬中國一部分,如今又不是殖民地,台灣根本不具備、不存在所謂「公投立法」問題。陳水扁及台當局以「公投立法」為手段,企圖為「台獨」製造法律依據,國際社會不會承認,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十三億中國人民也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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