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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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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7] 利用公屋賣淫三年九宗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房屋規劃及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房署在過去3年共接獲9宗有關租戶利用公屋單位賣淫的投訴,包括5宗口頭投訴及4宗書面投訴,涉及7個單位。其中兩個單位的戶主已自行遷出。房署正跟進另外兩個個案,向有關的戶主了解情況。其餘3宗個案則已轉交警方調查。

 至於警方日前在上水彩園h破獲一宗公屋單位被租用作賣淫用途的個案,孫明揚指,由於戶主已違反公屋租約中「不得使用、促使或容許他人使用該樓宇作違法或不道德用途」的條款,房屋署將會終止該戶主的租約。除此之外,過去三年並沒有因租戶利用公屋單位從事賣淫活動而終止租約的個案。

 孫明揚強調,房署透過屋h管理及保安工作,防止公共屋h內出現賣淫活動。屋h管理人員在巡h時若發現可疑人士在h內流連甚或兜搭居民,會立即通知警方。房署也不時張貼海報或派發單張,提醒公屋居民不可以公屋單位作自住以外的用途,並設有保密的投訴熱線及郵柬,讓居民報告其他住戶濫用公屋單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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