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11月29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11-29] 謝霆鋒「頂包」案上訴失敗

 【本報訊】藝人謝霆鋒串謀警員劉志偉頂包案,法庭昨駁回兩人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定罪所提的上訴。法官貝珊的判詞指,謝雖聲稱只扮演被動角色,並無積極參與計劃的行為,但他是計劃的得益者,在知情下未有阻止計劃進行,故構成「串謀」。對於上訴方指,涉案行為背後目的是避免負面新聞,法官直斥為「廢話」。

 謝霆鋒昨日並未出庭,而身在台灣錄音,其經理人霍紋希表示:「上訴是霆鋒父母和律師的意願,霆鋒本身沒有期望,是以也沒有失望,同時這件事已告一段落,不需再提。霆鋒也多謝傳媒對他的關心。」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由於接到判詞後,需趕赴屯門法院處理另一宗案件,須待詳細研究判詞後,才與其家人討論會否提出上訴。

法官斥嚴重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表示,如避免公開事件是唯一的目的,則協助頂包的成國定需為這嚴峻的解決計劃冒上被檢控之險。在發生事件時,謝已有21歲,一直獲知會事態的發展,必定明白頂包是用以阻礙正確的調查,及誤導考慮提出檢控的人士,但他未有加以阻止,亦無向警方表白自己是司機。

 雖然上訴方指謝的角色被動,不構成「串謀」,但法官指出,串謀的要素為有關的「協議」,如容許串謀者因無主動參與建議的行為,而可以就協議中的角色逃避責任,這是絕對荒謬的。謝明知自己是計劃的受惠者,並贊同協議。其僱員成國定一直向他匯報,他亦知成向警方報稱為司機,並加以批准。鑑於有協議在先,他對事態發展的接納,及拒絕阻止員工代表他所作的行為,故須被視為完全涉及於串謀行為之中。

警員劉志偉被判即囚半年 

 法官續指,頂包司機的計劃操控了法律制度,令法庭處理一名與意外及相關罪行無關的人士,更在考慮會否提出檢控時,已避免了酒精測試,故明顯嚴重地妨礙司法公正。

 另外,法官駁回警員劉志偉就原審裁判官評估一名辯方證人的證供所提出的上訴理據,裁定沒有理據顯示裁判官誤解有關證供,或作出錯誤的引導。他的上訴被駁回後,昨已即時送往監獄服刑6個月。

 案件發生於去年3月23日清晨,謝霆鋒於紅棉路駕駛其法拉利跑車時失控撞欄。他隨後致電司機成國定求助,成著他離開現場。成則在抵達現場後,問處理事件的警員劉志偉「搵人頂得唔得」,然後與劉返警署辦手續。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