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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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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1] 文匯社評:區議會應保持多元化

 昨天城市論壇對區議會委任制進行激烈辯論,贊成和反對兩方相持不下。本周三立法會,又加插了民主黨主席楊森提出的「委任最少區議會議員」的動議,可見區議會委任制問題已成為當前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

 我們認為,對區議會委任制如何理解和安排,關係到如何落實基本法有關區域組織的規定,關係到如何堅持區議會的正確功能,以及如何堅持法治和維護社區居民的福祉。

 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 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香港法例第五四七章十一條規定:「行政長官可以委任區議會議員。」區議會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行政長官按照法律規定委任區議會議員,是為了加強區議會的代表性,令區議會可以更加全面均衡地反映地區意見,並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務。現在有一些人忘乎所以,為達到黨派一己私利,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企圖隨意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和改變區議會功能,這是罔顧基本法規定和法治精神,也有損社區居民的利益。

 有一些長期服務社區的人士,他們關注區內居住、環境、交通、服務設施建設等問題,與社區有深厚聯繫,擁有區議會日常工作需要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建設社區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由於他們沒有競選資源和應付選舉的經驗,或者他們對做「政治騷」缺乏興趣,因此他們不會參加選舉。如果取消或「委任最少區議會議員」,那就會把這批願意繼續貢獻社區的人士排斥在區議會之外,不利均衡參與,不利全面反映地區意見,也不符合社區和居民的利益。

 有些人以區議會選舉有超過一百萬人投票為理由,要求取消或「委任最少區議會議員」。這個立論是站不住腳的。本屆區議會選舉,當選者和落選者的輸贏票數往往只在幾十到幾百票之間,而且選民的訴求十分多元,任何人或黨派都沒有權力把逾百萬選民的訴求竊為己有,也不能把選民的多元訴求,偷換為取消或「委任最少區議會議員」的「單一議題」。而且,今屆區議會的投票率達四成四,但仍有五成幾選民未有投票,這沉默的大多數的訴求,同樣是複雜和多元的。所以,不論是把選擇了投票或不投票的選民的訴求,「一邊倒」地指為反對或支持委任制,都不符合事實。

 區議會委任制源於八十年代,歷屆委任議員對地區事務做出重大貢獻。區議會發展至今,能夠在服務社區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和發揮積極功能,歷屆委任議員的貢獻功不可沒。區議會作為特區政府的諮詢架構,應該容納更多不同的社會聲音,保留委任制有利區議會多元化,全面和均衡反映地區意見,可彌補某些直選議員在專業和服務層面上的不足。

 政府在安排區議會委任議席時,應該透明同公開。要堅持任人唯賢、用人唯才的原則,證明獲委任的人對社區有深厚聯繫、有獨特貢獻或有經驗和專業知識。同時要堅持區議會的多元化,確保多元參與,以反映和平衡地區上不同階層、行業、領域的利益和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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