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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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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1] 應研究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影響

陳文鴻 香港理工大學中國商業中心總幹事

 中央政府批准香港銀行從事人民幣業務,對香港的實際經濟影響值得探討。

存款業務

 香港銀行可開展在港的人民幣存款,但不可作人民幣貸款。所得人民幣存款因而在香港資本市場沒有出路,只能改存深圳市人民銀行的分行。香港銀行可以賺取的只是存款的利息差,而不是傳統的存款貸款的利息差。由於人民幣存款在內地的利息高於香港,但仍只有一兩個百分點,香港銀行賺取的存款利息差並不多。而若香港銀行提供的存款利息過低,如不足一個百分點,則不足以誘使香港存款者在港以人民幣存款。他們仍可在深圳的內地銀行開存人民幣,賺取超過百分之一至二的利息,也可以繼續以外幣存款,賺取較高利息和匯價變化帶來的溢利。以中央政府的態度,短中期內人民幣不會升值。

 對於香港銀行來說,人民幣存款增量不會多,存款利息差帶來的利潤極為有限,但為提供這項業務,卻需要人手、設施等各方面的開支增加,遠不及其他外匯存款可通過較大的利息差和頻繁匯兌收取手續費或匯價差額來賺取較大的利潤。結果可能只對內地銀行在港的分行有利。它們可提供香港人民幣存款戶口亦同時在內地分行提存。以這種方便來擴大它們在香港的存款戶。至於香港中國銀行,這只是恢復它們在97年前的既有業務。

匯款業務

 目前只有中資銀行和內地銀行在港分行可作人民幣匯款,今次是擴及其他香港銀行,原則上可結合人民幣存款來方便存戶,增加銀行的業務。但新的限制是每天匯款不超過5萬元,相對於以往遠超於此數的匯款數額多了限制,不利於大額匯款。至於小額匯款,香港人及內地居民習慣以人民幣現鈔攜帶出入境,風險不大,且省了在內地銀行分行提取匯款的手續和時間。

 把限額定在5萬元以下,明顯是不想方便商務活動,也因此不可能吸納或打擊目前極其蓬勃、極其方便的跨境地下匯兌匯款渠道。後者的金額龐大,交收即時,費用不高,且其中涉及內地逃稅和其他非法因素,不易抑制。而「背對背」方式的匯款,並不涉及人民幣或港幣(及其他外幣)的跨境調撥,不易調查。因此大額匯款方面,香港銀行也不可能與地下金融競爭。

兌換業務

 這主要是與香港現有眾多的人民幣找換店競爭,對香港整體沒有額外的收益。而銀行從事人民幣匯兌,若是每間分行都設這項業務,成本不少。若手續費或匯價不合理,則難以與找換店競爭,且本身的營業時間較找換店短,不利競爭,也不利顧客。此外,每天匯兌限額為二萬元,也是不利於與找換店競爭。唯一的方法是仿效內地銀行、設櫃員機式的自動找換或在櫃員機增添這項業務,但這樣做,找換店受打擊卻對本地經濟不利。(找換店多是本地居民經營,勞動密集度高,即是就業率高。銀行多屬外資,利潤並不流入本地消費,而用機器自動化來對付找換店,實際便是製造失業。)

人民幣信用卡在港使用

 現時內地信用卡普及率不高,今年6月底才120萬張,最近幾個月有所增長,仍為數不多,來港內地旅客中擁有信用卡的極為有限。由於外幣信用卡的發放受到限制,若人民幣信用卡可用於香港,絕對有利於內地銀行擴大它們的信用卡用戶和業務量。但香港銀行未必可以在內地發行人民幣信用卡。中央政府擔心的是其他外資銀行可按WTO規則,援引香港例子,則對內地金融和銀行體系衝擊會大。人民幣信用卡的信貸額度在內地頗低,主要是因為內地工資水平較低,非工資的收入難以審定。故此普通卡的信貸額度一般在五千元,金卡在一萬元或稍多,公司信用卡在異地使用頗多限制,對內地旅客在港消費幫助有限。對香港商戶來說,用人民幣現鈔購物多以1兌1港元計價,實際已降價幾個百分點,收取信用卡付款需支付信用卡公司費用,與把人民幣現鈔拿到找換店兌換費用或可相抵,但卻沒有額外的好處。內地信用卡使用時問題頗多,內地商戶也不太願意接受信用卡付款,在香港異地使用,香港若缺乏相應更為嚴密的安全制度或措施,糾紛和麻煩會頗大,對商戶來說,難免得不償失。

 論者有謂這些新措施有利香港金融的國際化,可惜他們忘記了一個基本問題,人民幣是國內貨幣,不是國際貨幣,在港廣泛流通、使用只表明香港金融的內地化,而不是國際化。至於人民幣的國際化亦不會因此舉而有所發展。一是這四項業務都屬往來帳戶的範疇,政策上,人民幣早已開放。二是人民銀行此舉是把香港視作內地,不算等同外國的境外。三是中央政府不可能以此作為人民幣資本帳開放的基礎,二者有著根本性質上的差距。資本帳開放考慮的因素是全國整體的政治、經濟和金融穩定的大問題,不可能以香港小地方小範圍的往來帳業務作為考慮基礎,參考價值也會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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