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器大王」信興集團主席蒙民偉,遭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以傳票方式控告12項罪名,指控蒙違反「證券(披露權益)條例」,未有在適當期間內履行向上市公司及港交所作出申報的責任。
即蒙民偉身為東亞銀行非執行董事,卻明知擁有的信興電器貿易及信興科技獲得東亞銀行股份,而未有向港交所申報。
76歲的蒙民偉昨在西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明年1月6日再訊,以候辯方審閱證監會提供大批文件,才對控罪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