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3] 廣南詐騙案前高層囚40月
【本報訊】一名廣南(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的前董事兼副總經理吳柯,利用虛假商業交易文件,詐騙12間銀行合共3150萬美元(約2億2千6百萬港元)信用狀貸款,昨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3年4個月。
吳柯,37歲,曾受僱於頌榮有限公司,昨日承認5項串謀詐騙罪名。「頌榮」是「廣南」的附屬公司,從事黃豆及棕櫚油等商品的貿易。廉署是在早前調查一連串涉及「廣南」的信用狀詐騙貪污案時揭發本案。
法官彭鍵基宣判時稱,雖然被告並非這宗信用狀詐騙案的主腦人物,但他在案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法官續稱,被告蓄意提交虛假文件以申請信貸,致使有關銀行面對重大的財務風險。
而本案的判刑起點為5年,但考慮被告認罪,故將刑期減至40個月。
案情指,吳於1997年11月至1998年10月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12間銀行,致使「廣南」向該等銀行以共12張信用狀申請及使用該等銀行的信貸服務。
他們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訛稱「廣南」與另外5間公司之間有真實商業交易,以證明有關信用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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