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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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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6] 中央有權依法關注政改

 《星島日報》昨天社評摘要:

 胡錦濤聽取特首匯報,在關於政制檢討問題上,他表明中央高度關注,原則立場也是明確的,必須按照《基本法》規定,「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循序漸進地發展」。當胡總發言後,外界卻出現不同詮釋,部分演繹甚至相去甚遠,結果,新華社走訪了多名內地法律專家,為胡總發言解話,很明顯這是中央不欲訊息被混淆、公眾可能會被誤導或產生錯誤理解,從今次反應之快,不能排除是早有安排的。

 據參與過《基本法》草擬工作的內地專家說,有人以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怎麼改,完全是特區內部事務,應當由港人自己決定,這是一種誤解。據指出,《基本法》附件一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訂有清晰規定,最後就算全體三分二議員通過,也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同樣地,有關立法會產生方法的修改,也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這等如說中方對立法會和特首選舉方法有實質的否決權力。

 專家更具體解釋為:「事實表明,目前香港的政治體制切合香港的實際情況,適應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符合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把這幾段話連結起來,就可以看到文章要指出的,是中央完全有法理根據,關注香港政制發展,同時也申明了對政制發展的具體立場。

 專家不但在訪問中談法律,還談到他們眼中的香港實況,是「在中央的大力支持情況下,經濟呈現復甦的勢頭,港人的信心有所增強」,有關說法也和胡錦濤及總理溫家寶,日前提醒港人要珍惜有利形勢之說呼應。

 政制檢討是港人目前最關心的政治議題,專家們的解話,是率先闡明北京的基本原則。胡總說政制發展,應該要有共識。要建立共識,港人便不能只看到自己的訴求,而是同時看到其他各方面的考慮,然後求同存異,達致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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