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9] 督察停職領全薪 6年無人理
【本報訊】(記者 冼文達)前警務督察劉國輝昨日向審計署署長鄧國斌發出公開信,指摘即將退休的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命令警務人員停職以後便置諸不理,但其仍可支取全薪,歷時6年7個月,涉及浪費公帑600多萬元。
現役督察林達明由97年5月1日停職至今,一直支取全薪,除每日要到馬鞍山警署報到以外,並沒有考慮給予非敏感性的警務工作。6年7個月的停職留薪期,林共領取超過600萬公帑。
本年11月16日,林達明經由單位指揮官,正式向警務處處長申請要求復職,不過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林達明因涉嫌受賄而被廉署起訴,他亦因此而被停職,不過最後林達明被判無罪。廖潔明指出,林達明應接受警方內部紀律聆訊,但至今一直未有展開,投閒置散6年多,「可以話前無古人」,警方高層的處理方法並非慣常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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