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1] 自薦候選非法定程序 放大圖片
候選人聶海亮發表競選宣言。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甄言電】負責北京區縣人大選舉工作的有關人士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地方人大代表選舉既要充分發揚民主,又要嚴格依法辦事。
北京地方選舉法規明確規定,代表候選人只能通過兩種方式產生:一是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並由選舉委員會介紹到選區;二是選民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推薦候選人,推薦者應當向選舉委員會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該人士指出,自薦只是表達參選的願望,但不是法定的選舉程序。
據介紹,由於中國有自己的國情,候選人產生也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初步候選人,人數較多,這是充分發揚民主的過程;二是正式候選人,名額是應選代表的1/3至一倍。
按法律規定,從初步候選人到正式候選人要進行民主協間。協商由各選舉分會、聯組組織,選民小組選出代表參加,他們將協商結果帶到選民中徵求意見。如果得不到選民的認可,該選區可進行預選,確定正式候選人。但據了解,北京極少有預選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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