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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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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香港政治體制應保持穩定

謝緯武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會長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先生著文認為,「目前的政治制度是近20年前設計的,而我們所討論的是回歸10年後的政制發展」,「目前的政制明顯地與民意和社會步伐脫節,政制檢討正是刻不容緩了」。這值得商榷。

政制具有長期穩定的共性

 一個國家及其所屬地區的政治制度,除非發生政變或國家被顛覆,都具有長時期穩定的共同特性。不說六年,就算幾十年基本不變,也是常規。二次大戰結束至今,英國、美國、法國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其政治制度改變沒有?沒有。

 急於改變香港「一國兩制」方針下的政治制度,聲稱「刻不容緩」,不自香港回歸後的今天始。早在《基本法》為全國人大七屆三次會議於一九九○年四月四日通過後就已有人不滿,遊行反對、焚燒。如果陳文敏客觀地研究《基本法》制訂後香港社會各種政治勢力所持立場及其社會行動,就不難發現否定《基本法》,包括否定《基本法》所確定的香港政治制度,對於抗拒中國、對抗中國中央政府、要求內地「結束一黨專政」的香港那股政治勢力及其支持者而言,從來都是要「只爭朝夕」,「刻不容緩」的。

 代議政制三百多年的發展歷史顯示,代議政制各不相同的具體形態,源自不同的國情,不同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文化傳統和具體歷史條件。香港特區的代議政制,不能照搬西方一套。應遵照《基本法》的政治體制設計,繼續維持有效運作,不可輕易作沒把握的改變,堅持現有的政治制度,然後總結正反兩方面的實踐經驗,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附件一、第六十八條及附件二要求,於二○○七年以後研究是否要作修改。

香港不能照搬西方政制

 要從香港具體的政治歷史條件和國際社會環境以及歷史形成的現實狀況出發,切實認真、謹慎研究如何將代議制和民主制有機地結合起來,使特區政府能成為足以體現「一國兩制」方針的,「一種能夠容納並聯合一切不同利益」(西方啟蒙學者潘恩語)的政治體制。這是《基本法》關於從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出發,達至行政長官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所最終追求達至的。

代議制兩大弊病

 但這不能一蹴而就,香港現狀與這個要求還相差得太遠。西方學者密爾一八六一年於《代議政府》一書中在推崇代議制政府是最理想的政府時,也嚴謹審慎地指出其兩大弊病和危險:第一,代議團體以及控制該團體的民意在智力上偏低出現的危險。斥責「長毛」獲一千多票的批評者是「侮辱選民智慧」的學者、傳媒人,難道不可以體味一下密爾這一敢說真話的智慧之言麼?第二,當同一階級的人構成團體內的多數時有實現階級主張的危險。現時香港正出現曾焚燒《基本法》的政治勢力,企圖操控香港特區大權的危險。所以陳文敏院長文章說,「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有一個較完善的制度,不管誰人當特首,總離不開《基本法》的框架,中央地方關係已由法律界定,總不能違反《基本法》,政策不會也不能因人而異」。此若不是政治幼稚的書生之言,就是政治智慧未及西方學者密爾前輩,否則還可以作何解釋呢?

 陳文敏認定回歸六年來按照《基本法》所確立的香港政治制度,致使「立法會不再是平衡各方利益的議會而是特首以法治港的機器」。這就否定了陳本人關於用「法治」觀點來說明誰當特首皆可以,「政策不會也不能因人而異」的立論了。自相矛盾的說法,啟示人們:既然《基本法》可任由人從既定的政治立場出發演繹,無怪乎有人鼓吹一人一票選特首,即使李柱銘當特首都可以。法學家、哲學家解釋世界,卻旨在改造世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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