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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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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6] 無足夠罪證梁錦松不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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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時代廣場的大電視屏幕轉播梁錦松案件經過。 (中新社)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律政司昨日宣佈不對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2003年度財政預算案增加首次汽車登記稅前買車一事提出檢控的決定。法律界人士對此普遍表示接受。他們指出,律政司是按既定的檢控尺度,決定是否提出起訴,並在今次的處理過程中,表現出公正及能獨立處理,故相信事件不會影響本港的法治。他們又認為,既然政府已依足法治精神去處理,事件亦可以劃上句號。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說,律政司今次公開了被諮詢的法律專家的身份,以及他們的意見,是一大進步。

 陳景生說,律政司基於現時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梁錦松需要被檢控,而決定不提起訴,是本港法律一貫沿用的原則,比處理胡仙案已有進步,他期望日後刑事檢控中,也採用相同標準。他強調,不應因今次是前政府官員涉案,便要殺一儆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陳景生:不影響港法治

 陳景生又認為,政府諮詢的兩位法律專家有豐富資歷,是適當的人選。他指出,假如其他人有不同的結論,也並非等於法律專家的意見是錯誤的。他說,兩位法律專家和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的決定有其根據,但並非是唯一的推論,不過:「總有人要客觀地決定應否作出刑事檢控,如果此人用的標準,是一個正確的標準,則就算是不同意他得出的結論,而他的結論又不是離譜到錯誤,我們就應該接納。」他又說,檢控並非是依靠表面證據成立便去檢控,也要有合理的定罪的機會。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亦同意律政司處理梁錦松事件的手法可以接受,律政司按既定的檢控尺度決定是否提出起訴,在處理過程中沒有滲入政治因素。張達明又認為,律政司在處理過程中能夠公正及獨立處理,尋找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長梁愛詩更避嫌而沒有親自參與,故明顯地與較早前決定不起訴胡仙事件相比,處理方法有進步,而今次當局不提出起訴後更對公眾作出解釋,反映透明度提高。

湯家驊:依足法治精神

 另外,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納律政司決定之餘,認為報告指梁錦松為了女兒才買車,並沒有犯罪意圖,是不夠說服力的,他說:「譬如有一個人偷錢,問他為何偷錢,他說因為家中的太太快要臨盆,無錢開飯,所以去偷錢,這不等如他並沒有犯罪的意圖,只是代表他有他認為是合理的理據而已。」但湯家驊表示,既然政府已依足法治精神去處理,事件亦可以劃上句號。

 不過,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吳靄儀認為,難以接受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起訴前財政司長梁錦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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