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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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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6] 江樂士:前財爺無蓄意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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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右)及麥禮諾在記者會上公布不向梁錦松作出檢控。 (中新社)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就前財政司司梁錦松在增加首次登記稅前買車一事,律政司決定不向他作出檢控。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解釋,這是因為當局全面考慮證據、法律和兩名分別來自本港和英國的著名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後,認為整體證據未能證明梁錦松是「蓄意及故意地」避稅,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梁錦松不申報是犯了嚴重的不當行為,因而「案件亦未能達致合理的定罪機會」。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強調,今次的決定不偏不倚,透明度高,並不會影響律政司的公信力。

兩律師同認檢控欠理據

 江樂士表示,由於這宗案件敏感性高,引起大眾關注,所以決定尋求祈理士及韋爾森兩位執業律師意見,而在案件的早期階段,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已授權他決定是否檢控梁錦松,以排除任何因她與梁錦松之前的工作關係而可能產生的偏袒。他指出,兩位律師都認為對梁錦松提出的檢控欠缺理據,故不應該提出檢控。考慮過他們的意見後,律政司在本月9日決定不就梁錦松加稅前買車提出起訴,有關決定已得到梁愛詩的接納,亦已通知梁錦松的代表律師及廉政公署。

 江樂士解畫說,未有作出檢控,是因為控方的整體證據未能證明梁錦松03年1月購買汽車時故意及蓄意避稅,未能確立公職中行為不當的罪名,故認為沒有合理機會定罪,而控方又無法證明梁錦松若果不知道加稅的消息就不會購買凌志汽車。至於梁錦松沒有在3月5日的行政會議上作出申報,原因是為了避免令自己陷於尷尬。雖然兩位律師認為這是不當行為,但卻沒有嚴重至有充分理據提出檢控。江樂士認為他們的見解正確,故以「在公職中行為不當」的罪名對梁錦松進行檢控是欠缺充分理據的。

未徵詢特首意見

 江樂士認為,兩位專家意見已很充足,因為他們都是德高望重的資深大律師,又非常仔細地看過該份報告,故無須再諮詢其他法律意見。

 雖然有意見支持起訴梁錦松,但是定罪機會卻沒有遠遠超過51%。他認為,不提出起訴不會損害律政司的公信力,因為這是首次向外界透露律師如何決定起訴與否的意見,有很高的透明度,而當局亦採取一切可能的步驟避免偏私。

 麥禮諾表示,今次的決定不偏不倚。而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前財政司長梁錦松,主要是視乎梁錦松今年1月買車時的意圖,而非在幾個月後根據其行為再來決定其意圖,而梁錦松的良心與此並無關係。

 江樂士強調,律政司的決定是最後決定,並無向行政長官匯報,亦無徵詢過行政長官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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