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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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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7] 獸父淫辱兩兒重囚五年

 【本報訊】50歲的爛賭破產商人與妻子離婚後,乘每周與兩名7歲及9歲的兒子相聚時,多次非禮兒子臀部、玩弄陽具及吸啜長子的乳頭,更令長子一度精神錯亂及抽筋入院,商人昨被重判入獄5年。被告堅稱遭兒子誣陷,主審法官吳蕙芳則怒斥被告淫行為「天地不容」,連禽獸也不如。

 主審女法官吳蕙芳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4項非禮兩兒子及1項出言阻嚇幼子指證罪,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並判入獄5年。法官於判刑時表示:「被告的非禮行為成為兩名小孩成長路上慣常經歷,加上母親不當的處理令情況更差,被告不認罪令兩小孩子要出庭作供,要他們重提羞恥、恐懼,重新憶起2人極力想淡忘的經驗,令慢慢癒合的傷口再次裂開。」

9歲長子一度精神錯亂

 吳官續稱,「虎毒不吃兒,連老虎這隻禽獸也自嘆不如被告如此般狠毒,侵犯兩親生兒子。世上最親切的關係是父子之間的關係,但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兒子對他的信任和依賴。小孩無辜、無助,應受法律的保護,被告對他們的侵犯為天地不容,他的淫行破壞了小孩子的天真和無知,留下一生難忘、難以磨滅的傷痕。作為父親,被告不但沒有以身作則,更以歪理行事,卻毫無悔意毫不羞愧!」

 法官吳蕙芳又指責被告在社工在場的情況下,「情感勒索」兩名兒子,恐嚇幼子不要向警方「亂說話否則殺死他」。法官指受害人將侵犯事件當成「父親自然習慣」,在事件後感到憤怒及憎恨,認為被告是壞人應該坐牢,但同時大兒子表現自責,幼子則害怕遭人譏笑。

恐嚇幼子亂說話將被殺

 庭上透露,被告的感化官及心理報告中指被告「向外展示友善正義的形象,但事實上被告與社會脫節、性情暴躁、與權力抗衡,在心理性行為測試中表現強烈的防範性,故提取不到準確結果,另受害人母親已向法庭申請取消被告與孩子見面的權利。

 最後吳官表示,被告面對的刑罰,只是反映出「兩名孩子受到的傷害,及社會對被告的淫行的譴責及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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