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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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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7] 特稿:遭侵犯陰影或伴一生

 對於有父親非禮兩名年幼兒子遭法庭重囚5年,臨床身心行為學家李寶能表示,從行為心態學立場,父親愛護子女所做的行為,只是互相的感情傳達與溝通,不構成侵犯。但若果子女在過程中感到恐懼、不安,這樣會變成虐待,亦會影響年幼子女在未來的身心發展,嚴重的話會令他們不能做正常的人。

 李寶能表示,很多小童因年幼仍未有意識,對於他們最信任、最親及最尊崇的父親所做的行為,他們可能覺得是一種愛護,並甘心讓父親這樣做,小童亦會慢慢懂得感受,令他們不知不覺間喜歡或愛上這種要求,將之當成父子之間的感情表達,除可能影響下一代外,受害人亦會對同性有特別感覺、好奇及產生愛意,影響到正常男女關係的發展。

 他又強調,若果小童在過程中感到害怕,這就變成虐待,小童會覺得被最信任及最親的人侵犯,令他們感到恐懼、不安、無支持及無安全感,情況惡化的話會對人產生恐懼,在家無溫暖,出外又不知躲到何處,在走投無路下,可能會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就算受害人過到這關,亦會在屈辱及無自尊情況下成長,直至他出現第二個性徵的青少年期,出現生理反應,對異性產生興趣時或可擺脫陰影。

活在黑暗屈辱中

 他表示,由於受害人可能在5、6歲時已遭侵犯,因此在到達第二個性徵期這段漫長歲月,受害人在無能力抗拒及支持下,會活在黑暗屈辱之中,嚴重的話會影響受害人一世,甚至不能做一個正常的人。由於小童有此弱點,亦令到成年人可為所欲為,尤其是自己的子女,這時候母親角色會成為關鍵問題,很多時都是因為母親不在或未能處理,形成這些家庭角色崩潰的「社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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