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12月17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12-17] 公屋商舖私營化會導致壟斷

何偉民 公屋聯會總幹事

 政府自去年宣佈無限期停售居屋後,預計房委會現時的220億元盈餘將於2007年起出現124億元赤字。為解決房委會未來的財政虧損,政府除透過處理二萬四千個空置居屋單位外,並將出售房委會的商場、街市、停車場以達致收支平衡。並且擬將資產轉移至一間新公司,然後上市集資,以解決財赤問題。

 房委會現時資產每年均可獲得約50億元租金收益,出售資產套現是殺雞取卵,無法補救房委會的財赤。繼續恢復出售居屋及開源節流是唯一解決財赤的出路。

 房委會的停車場多年來空置率高於私人停車場,其因是管理不善,欠缺彈性,其次是停車場租金高於同區與本h鄰近的私人停車場。因此,房委會的停車場長期虧損,應出售套現及私營化,從而增加收入,減輕房委會財赤。

 現時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商舖、街市絕大多數的商戶是以小本經營,尤其是舊型屋h,人口日益老化,不少商舖以家庭式營業維持生計,若推行公屋商舖私營化,實為強迫大批公屋小商戶結業。原有的經營將會被大集團所取代,更令公屋居民購物無選擇。

 因此,若將商業設施出售及上市,新公司日後只會從商業角度營運,唯利是圖,謀求股東利潤及分紅,加上現有商戶未必適應私人公司的管理模式,將可能出現公屋商戶因加租或管理等問題的抗爭及退租,甚至結業。

 再者,香港的市場經濟仍不甚樂觀,房委會更不應該在此時此刻推行公屋商舖私營化。房委會若強行出售商業設施,公屋商舖私營化,會導致製造更多失業,增加公屋綜援戶,最終是社會負擔。此舉並非公屋居民、商戶及社會之福。

 綜觀上述,房委會應押後推行商業設施私營化問題。推行公屋商舖私營化要廣泛徵詢商戶意見,並應有商戶代表參與,同時設立上訴機制,力求公開、公平、公正;保持公屋商場、街市檔位等合理行業的劃分,以滿足居民購買的需求及避免商戶間的惡性競爭;現有經營之商戶有優先購買,售價應有折扣優惠;同時對現時租約屆滿的商戶應續簽租約,容許其經營;對不購買之商舖、街市、熟食檔及「冬茹亭」的商戶,應有特惠補償金,並退還當年投標經營之投標金。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